大学生生病休学怎么处理?

1.学生因病通过校医院提出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

3.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发出休学通知。

4.学生凭《离校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要去学校教务处拿休学证明,拿着已经完全上缴的离校通知回家休养。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参见学生手册中关于本科学籍管理的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确诊需停课治疗休息,占一学期总课时的1/3以上。

b根据出勤情况,一学期因病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的1/3。

c因某种特殊疾病,学校认为有必要暂停学者。

d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时间为一年。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患病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者无效);

2、学生将退学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是否同意;

3.如果学生因病休学,需要将材料提交给学院卫生处,由卫生处核实学生情况;

4、学生将退学材料交给系里,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签字,注明是否同意;

5.学生向政教处提交休学材料,政教处主任签字表示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进行讨论。

法律依据:

第二十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1)经指定医院确诊因病需停课治疗休息者,占一学期总课时1/3以上;

(2)按出勤,一学期请假或缺课超过总课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有必要离开学者。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休学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以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