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10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保证201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精神,结合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暨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暨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点:济南市纪薇路106号,2500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成立时间及基本信息:

学校的前身之一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创建于8月,1948。是原建筑材料工业部在全国按地域分布设立的四所部属高校之一。1998年7月,学校划归山东省管理。原济南联合大学的前身是1978创办的济南师范学院和1983创办的济南职业学院。5438年6月至2000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与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2001年4月,原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原山东物资学校并入暨南大学;5438年6月+2007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授权学科并入暨南大学,实施科教融合。

第八条专业设置和办学特色:

建校60年来,学校牢记“弘毅、博学、求实、完美”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拼搏、凝聚、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成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1650人。

暨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拥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现为博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有23个学院和2个教学中心。现有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1个学科和5个领域,同等学力人群接受的学科和专业30个,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医学、管理等9大类。暨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选择社会需求强烈的本科专业,鼓励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好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从2009年开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大学科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请见我们的招生简章。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暨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暨南大学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申请要求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视为一个专业,只填报指定为大类的专业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确定。根据大类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大类基础课程,学年末根据学生学年考核结果、个人志愿和专业计划确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签订协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如果他们不签署协议,他们将不会被接受。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暨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招生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所列规定。

第十九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选择不满意,考虑第二选择的候选人,以此类推。

3.考生入档排序方式:按投档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4.考生入档专业安排:我校招生时,专业安排以“分数第一”为原则。即优先考虑分数较高的考生所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 1的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时,直接安排考生所报专业。因为分数低,所以不安排在所报专业。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根据本人高考成绩、专业定向和身体状况,调剂到未完全安排的专业,专业志愿不予安排。退出档案造成的缺额,将从档案中自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于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艺术招生原则:

美术、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美术成绩。根据考生取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证书的意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 1.5的比例投档,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摄影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测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证书的意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 1.5的比例进行投档,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50分,否则不予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报考专业时我校招考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优秀运动员推荐条件,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才能被我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6cm,女生162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建筑学(含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入学后需进行艺考,不合格者将转入同一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招聘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为:

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韩语(朝鲜语)、烹饪与营养教育、社会体育与体育4800元;热门专业理科3960元,文科3740元;其他理工科专业3600元,文史类专业34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制四年。新生学费每学年26000元。

3.住宿费600,800,10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学业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暨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获奖比例占学生的17%。此外,学校每年还会用部分事业收入资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奖学金、宋健奖学金等奖项,其中奖学金比例占学生的23%。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暨南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电话:0531-82765900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index.htm

邮寄地址:济南市济渭路106号。

邮政编码: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