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婚姻国家政策奖
一、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男女之间的“完全自愿”这两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婚姻必须是自愿的,不是一厢情愿的,不允许一方强迫另一方;其次,是我自己的意愿,不是按照别人的意愿,也不允许父母和其他第三方安排;第三,完全自愿,不是勉强同意,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胁迫,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一种调节是积极的,后一种调节是消极的。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不得结婚;只有达到或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的规定是完全科学的,也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
3.必须是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证手续: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核、登记三个步骤:
(1)应用。
男女双方要结婚,必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报名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离婚的话也要持有离婚证。凡进行婚检的,还应持有医院出具的婚检证明。
(2)复习。
登记机关在审查双方结婚申请时,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
(3)报名。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搬运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退休工由所在单位发放。
②失业人员、个体户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失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证照)。
4.两寸彩色照片三张,近期免冠两寸单色照片三张。双方照片颜色一致,婚姻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专用证明(此外还需提供①-④的证明)、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携带初级法院判决有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还需提供①-④的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结婚证;
7.因私出境定居人员的专项证明(另需附①-④的证明)。如果他们在国外逗留期间没有婚姻状况证明,他们可以持有一份经过公证的自己在国外的未婚证明。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还是喜欢用一些特别的眼光看大学生。大学教育已经非常普及,国家无权过度干涉婚姻登记这件事。国家不可能通过其他各种优惠方式要求大学生尽快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婚姻的必要和首要条件。
《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