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标准

大学生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时刻面临着自身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和规范,相应的政治、法律、道德和文化建设相对落后。导致很多大学生无所适从,老师措手不及。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面对复杂甚至相互冲突的道德价值观,大学生往往陷入两难或难以抉择的境地。

特别是近年来,社会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给大学生自我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的同一行为在社会上往往得到不同的评价,有时是赞扬,有时是批评,这样大学生的自我评价标准必然会左右摇摆,难以确定。

因此,从理论上回答大学生在道德价值选择中应遵循哪些道德原则,以及如何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帮助他们实现社会认可的自主选择的道德价值,是大学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同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教育原则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道德行为的主体是人,人的一切活动都构成了人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仅从道德价值的角度来看,既包括人的“失范”行为带来的负面道德价值,也包括人的“应然”行为带来的正面道德价值。

因为价值观往往决定着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事物以及选择行为,价值观是价值评价和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和行为。

因此,主体在确立人生道德价值时,首先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能带来道德正价值,即应该鼓励和帮助实现的道德价值。

由于价值往往对人们的选择和行为起着倾向性的作用,价值评价有其特殊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标准。

这个尺度和标准就是,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都是有价值的,推动越大,价值越大。反之,就没有价值。

可见,大学生道德价值“应当”的行为准则是以大学生行为的结果对社会是有益还是有害,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进步,是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还是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的。前者的道德行为应该是获得积极道德价值的行为。

因此,大学生的道德价值是指能够反映社会发展必然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毫无疑问,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应该按照这一原则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