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则课程考试及成绩
第二十一条考试方式主要有:闭卷笔试、课堂小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操作考试、口试以及口试和笔试相结合。所有方法都要结合课内课外作业、平时考试等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南京大学《关于考试改革的意见》(宁教发〔2000〕40号)的要求,综合确定课程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考试成绩,必修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以采用五级评分制或百分制评分。五级评分系统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标度分数和百标度分数的换算标准为优秀100-90;对89-80好;79-70;及格是69-60;不及格是59及以下。
任何在课程考试中获得60分或以上的人都可以获得这门课程的学分。为了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要计算学分。某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20×课程成绩=某门课程的学分。
一学期或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计算方法为:
=平均信用分数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成绩,除按100%计分外,应附有简短评语,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
成绩由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一组学生(不超过3人)完成的毕业论文,是根据个人承担的责任或作用的大小而定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某门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正常补考。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全部按照60分记入学籍档案。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随班重建。随课重考成绩会随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但在登记课程成绩时必须标注“重考”字样。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试不及格的,不及格成绩不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考试成绩(选修课除外)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开学两周内书面申请取消上一学期成绩,按辅修课程标准收费,继续参加课程学习。
第二十七条男* * *体育课考试不及格,参照第二十四条处理。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可以从体育课转入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要注意是保健体育课。
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其分数要记入本人《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每学年完成学业的成绩进行宏观调控,凡达不到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第一学年最低完成分数28,第二学年累计分数56,第三学年累计分数84,第四学年累计分数112,第五学年累计分数140。允许学生在六年内完成学业,六年内未完成学业者将被开除。
第二十九条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题卡。任何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不交试卷的人都将受到缺席考试的处罚。课程必须重考,重考合格者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考试作弊的具体处理按照南京大学《考试纪律规定》执行。
任何在考试中作弊的人都将被记零分,该课程必须重修。重考合格者,以60分记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