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费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现在的转学生政策主要是在上海进行的,所以以上海政策为例。招生对象为2065 438+09-2020年全市普通本科院校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且要考试合格,学校择优录取。招收转班学生的学费执行2019年试点学校招收转班学生的相同专业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经研究,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12普通高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将于2020年开展部分专业招生试点工作。 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要做好周密准备,其他普通本科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转学生入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为2065 438-2020年全市普通本科院校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学生须通过一年级全部考试(含第一学期补考),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可以报考。每个学生只能申请1试点高校,学生注册地高校教务处只能为每个学生出具1相关证明。二、试点高校在校生报名时间定于6月18日至2020年6月25日,笔试定于7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试点高校招收分班生的报名条件、方式、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详见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经市教委备案后,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高校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排查、考试阅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各试点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三、试点高校在全面考察学生情况后,根据条件自行择优确定招收新生,对拟录取的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录取新生名单由录取高校于2020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委。新生入班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四、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所有选拔环节都要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所有考试都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试点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安置学生试点工作或将考试、考核、选拔工作委托给校内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各试点高校、内部学院(系、部等。)和教学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在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违法违规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试点高校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管制度,涵盖命题、考试、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要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化解风险,确保公平。五、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合格线和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六、转班学生学费按照2019年招收转班学生试点学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七、市教委将根据试点高校招生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