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指使凶手在幕后杀害其女友李,但未亲自作案。法律怎么判?

在南京女大学生李被害案中,其同居男友洪某并未亲自前往云南杀害她,而是洪某作为李被害案的主谋,雇请了一名杀人犯以逃避死刑。

李是一个积极、乐观、热情、开朗的女大学生。她没有犯任何错误。作为同居男友,洪某心狠手辣,将她杀害。可以说,在这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的三名嫌疑人中,洪某是最有罪的。没有他的精心策划,就不会有如此恶性的杀人案,而张、曹这两个凶手,不过是老虎的帮凶而已。

因此,洪作为主犯,将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名凶手中至少有一人,张和曹,将被立即判处死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李不是被个人杀害的,他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最有可能的是三名嫌疑人都被判了死刑。

如果洪某与张某、曹某三名犯罪嫌疑人还有贩毒等其他不为人知的严重罪行,并为杀人而合谋杀害李,则更有可能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毕竟,洪某仅仅因为和女朋友吵架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就雇凶杀人去云南勐海杀人埋尸,这是不可思议的。而且,张和曹也是召之即来,不久就跟着李到云南去杀人,这极有可能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谋杀。可见这个案子很可能有非常可怕的内幕。

洪某虽然没有自杀,但他是幕后黑手,在法律上是主犯。他还是可以被判死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洪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故意杀人的范畴。他先把女朋友骗到云南,然后指使两个团伙埋伏杀人,再把尸体埋在荒郊野外掩盖罪行。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杀人案,是有预谋的,所以在法律上属于杀人案。

杀人罪比故意杀人罪更严重。而且洪某作案后故意隐瞒,不悔改、不自首。毫无疑问,他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如有可能,希望当地法院立即判处洪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凶杀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洪某雇佣其手下张某、曹某两人,将女友李某月引诱至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后将其杀害并掩埋于树林中。

鉴于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将雇凶行凶的洪某处死。

但最近有消息称,洪某是官二代,父亲是某司法部门的领导。因此,许多人对此也很担心,包括李的父亲。

但是作者想,就算是真的,又怎么样呢?王子和普通人犯了同样的罪。洪的家庭和社会背景再强大,也改变不了他杀人的事实。

所以希望法律能对此事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不要让大家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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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罪犯绝对是* * *帮凶。这三个杀人犯必须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的概率很高。这两个同伴还需要看到犯罪的细节。从目前的舆论来看,都希望对三人重判。当然,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看到这个新闻后,我心里很难受,尤其是这个女大学生一文不值,青春和美好的岁月就这么匆匆而过。

洪某指使张某某、曹在幕后杀害被害人李某某。虽然他没有亲自现身作案,但事情的发生都是因为他。是他杀心指使张某某、曹某某实施杀人掩埋。

洪被判死刑的概率很大,被判死缓的可能性只有一个。

虽然他没有亲自参与。但他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当然是主犯。毫无疑问。对待这样恶毒的校长应该严惩。绝不能这样逃避责任,造成一个很坏的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所以法院在判决这个案件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它的论证,特别是因为这个案件引起了全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愤慨。如果他稍有疏忽,很可能引起全国舆论哗然,不会有好下场。

除非洪家真的很有背景,有很多钱,然后付给女方家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估计女方父亲也有可能从宽处理,如果被原谅的话可能会被判死缓。

说白了,洪某就是这么狠毒,竟然忘了这么漂亮的女人陪了你一年。没想到敢做出这种没人性的事,不去想过去。它真的该死。

张和曹被判死缓的可能性很大。

目前国家会尽量在整体上对死刑从宽,避免过多的死刑判决。还是会有总量控制?如果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我在这里帮你解答。有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吗?

当然,具体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张和曹,首先要看有没有这两个,一个是主刀,一个是助手。主犯必须判死刑,协助他的人可能判死刑缓期执行。

两个人分不清主人和奴隶,情节相同的情况下被判死缓的概率高。

两个人虽然情节一样,但是都特别恶劣,所以是一样的,都有可能被判死刑。

所以张和曹,你再矮,也不能走歪路去挣钱,杀人放火,敛财消灾。这要看你在消除什么灾难。有些灾难是无法消除的,但帮人消除灾难你是逃不掉的。

文心评论道:

相信法律会给这三个混混一个公正的判决。你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有什么看法?

洪某“太聪明了,误了青青的性命”,编造了一个不在案发现场的情节,却指使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同居女友杀死,埋在千里之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难以察觉,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在现场,让警察无法怀疑自己。即使破案,他也可以以自己没有直接参与杀害被害人为由,狡辩犯罪情节,利用自己潜在的社会关系,使自己得到从轻处理。

众所周知,正义的力量远大于邪恶。洪某是主犯的事实无法改变。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详细策划了案件的实施过程,指使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犯罪。这三个人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作案的。洪某是首要犯罪嫌疑人,是主犯。另外两个嫌疑人具体作案。作为成年人,他们应该知道杀人的后果。他们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手段残忍,也是主犯。在这个案件中,三个人相互勾结作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为:

本案中,三人结伙作案,分工明确,策划周密,手段残忍,并杀人、埋尸、伪造犯罪现场。盲目相信罪行天衣无缝,可以逃脱或减轻法律惩罚。只不过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三个罪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至于主犯和从犯,怎么判,判多少年,由执法司法部门决定。但是我觉得应该判死刑!为什么?因为手段极其残忍,影响相当恶劣!

“贼喊捉贼”千方百计隐藏罪行!这个男人居然和被害女子的父亲一起去报案,贼喊捉贼。可见这个男人的心理素质是过硬的。李失踪后,该男子也正常发朋友圈。没有悔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