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籍条件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成都的条件。(1)入户条件。一是落实国家规定的23项政策:转业、安置、征兵、军队安置、随军家属、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定居人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服刑期满回原籍。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四项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由单位推荐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获得“荣成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2)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流动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城市应当在三日内,农村应当在十日内交验户口迁入证明。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应当持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1.复员、转业、退伍的士兵,由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证明;

2.华侨和归国留学生,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