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生医保年

学期每年都不一样。这是2012的报名时间:9月2011(周二)7:30-18:00。报名地点:东校区至山苑(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校区)高架层。

中山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须知。

1.个人信息的核对(电话:020-84110784)请于8月65438+5月至8月30日期间,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新生个人信息核对”模块,点击“信息修改”,根据系统的填报说明,核对并补充个人信息。经过核对和补充的个人信息将方便您办理注册手续,有些信息将通过各种证明伴随您一生。为了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认真按时检查。查询个人信息的网站:登录系统的初始账号为本人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出生日期。例:学号07110125,出生日期74年2月8日,用户名(账号)0711065438,密码071165444。

2.报名(电话:020-84110784)报名时间:2065438+9月11、2002年(周二)7: 30-18: 00报名地点:东校区至山苑架空层(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校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原件(。直管博士生)●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博士新生、博士生、直管博士生除外)● 10一寸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2份(双面打印一页并注明院系和学号)

三。体检(电话:020-84113092)新生报到时,必须到各校区门诊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报名。体检不需要空腹,体检时间为9月11和12:上午9:00-下午12: 00和下午1:00-5:00;9月13:上午9:00-12:30。(请尽量按照各科室开具的体检回执上安排的时间去体检。)提示:在职且不住校的研究生可不参加入学体检。

四。关于医疗保险(电话:020-8411411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要求,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广州参保。参加广州医保的学生个人缴费80元/年,与学杂费一并代扣。重度残疾学生、低保户、优抚对象报到时,应向所在院校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证明(有效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享受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经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核后享受医保补贴。个人免交医保费,学校将民政部门的医保补贴退至学生扣款账户。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要在入学前填写《未参加确认函》(网上下载)(确认函除本人签名外,还需要家长和导师签名),在申报时提交给所在学院。开学一周内未提交未参保确认的,均为默认参保。对于已扣除保费并确认未投保的学生,学校将退还已扣除的保费(另行通知)。入学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学生,8月份到所在医保局办理停保手续,才能在我校参保。中山大学毕业生被学校停学,不需要个人办理。详见网站:提示:委托培养类别的大一新生、在职国家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硕士研究生计划、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下同)、港澳台自费非全日制学生、留学生无需办理此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学费(电话:020-84036866)由我校研究生教育补助金资助的研究生免交当年学费(学费由学校支付)。同时享受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助学金改革试点高校除外)。未领取助学金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规定时间,按照缴费方式缴纳当年学费。未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自动退学。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请参考中山大学2012级研究生缴费指南。提示:国家专项研究生免学费。

不及物动词关于户籍(电话:020-84111097)如果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大一新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新生选择将户口转入学校的,按照《2012级研究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报到当天,已入学并在我校注册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保卫处新生工作地办理转学手续。否则,公安部门将视其为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请注意他们。提示:委托培养类别,正在国家专项工作的新生,不需要走这个程序。

七。人事档案(电话:020-84111686)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的重要文件。请仔细阅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说明,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大一新生,请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其中,应届毕业生请于7月底前通知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将其毕业档案按机器要求送至招生部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特别注意毕业档案中未到校或迟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如果你报考时是在职职工,提醒你在档案转出前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因为学校无法为你提供此类服务。提示:委托培养类别,正在国家专项工作的新生,不需要走这个程序。

关于住宿(电话:020-39332808)学校只为全日制新生提供住宿。东校区后勤处为在东校区就读的研究生提供床位。住宿安排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请仔细阅读《中山大学东校区2012级研究生住宿安排指引》。住宿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视住房情况而定。缴费方式参见中山大学2012级研究生缴费指南。

九。关于助学项目(电话:020-84037873)研究生在还清学费和住宿费并办理学籍注册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助学项目,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仅面向未获得助学金、本科阶段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需要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人员,请在申报前按规范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一式两份),认真阅读表格后的说明,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您的申请及时被受理。

十、关于党和组织的关系。

1.党组织关系转移(电话:020-84110070)凡全日制学习的大一新生,必须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我校。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新生,报到时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提交所在系。其中,党员为广东省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以上地方党组织出具,注明转入“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党员的介绍信,广东省大一新生,由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写明调入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共青团关系转移(电话:020-84113187)未满28周岁的新生* *团员,请携带团员证到所在学院(系)团委(总支)办理共青团关系转移手续。

Xi。关于婚育状况(电话:020-84110895)如果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大一新生,必须在入学注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已发放的中山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电话:020-84110784)遗憾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您的入学资格:

1.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2.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没有拿到本科毕业证;

3.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没有拿到硕士学位;

4、报考、录取条件经审查不符合现行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的;

5、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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