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考试及成绩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体育课的成绩要根据出勤率、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综合评定)。考试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经院长审核签字后,一份保存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另一份装订成小班交教务处审核后存入学校档案。

第十五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记录,不仅记录考核结果还要记录学分。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他可以延期考试。延期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选修相应的课程。

第十七条对考试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课程总成绩为零分。成绩登记时,标注“作弊”“旷课”字样,课程必须重修。违反纪律在考试中作弊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并重考。课程不及格的同学要及时申请补考和重修。对于没有重考机会的课程,可以在毕业前申请重考一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审。必须重新参加本课程或链接: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教学时数(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

(2)有实验课,但未完成规定实验或三分之一实验报告未交;

(3)平时有三分之一的作业无故缺席;

(4)随机抽查三次缺课者;

(5)实践教学失败者。

第二十条改建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完成。通过考试的人将获得学分。

重教的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冲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参加部分讲座,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后才能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