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

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

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考。每年这个时候,大多数同学都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考场,有些有前科的同学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上大学,所以

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1如果你没有参加高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高考。

如果已经进了学校,很有可能行为人会因为违反校规而被学校开除,因为被判了刑。但是,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有同等的深造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四)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二条

教育部规定

教育部作为我国最高教育主管部门,历年来都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

根据这一规定的字面含义,凡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或者正在少年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内外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条款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深造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

看了上面的规定,我们会发现,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教育部的规定更严格,法律更宽松。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高于教育部内部规章。两者如有冲突,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大学生被判缓刑后还能上学吗?

留校察看不影响上学,除非被学校开除。

被判处缓刑的人应当遵守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检查机关关于接待来访人员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检查机关批准。

可见,这一规定并没有禁止上学,但如果上学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经检查机关批准,并遵守其他规定。

此外,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也规定,学生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酌情责令其退学或者开除学籍。这里是“可以”,不是“必须”。

所以被判刑的大学生不用开除学籍,而是判缓刑,说明他们悔罪好,主观恶性小。我们可以建议学校从教育挽救的角度考虑暂时不开除他们。这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与学校的协商。

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法定情况。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学籍: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设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利,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者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5)学位论文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或者代写、买卖学位论文的;

(六)违反本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犯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多次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教育不改的。

被判刑后还能上大学吗?1.父母受过刑事处罚的孩子能考上大学吗?

孩子能上大学,未来不受父母行为影响。

有刑事案件的人不能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二、刑事处罚的主要处罚

1.管制:管制是指罪犯不被监禁,而是由社区依法对其自由进行限制和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管制是最轻的主刑,在中国属于原刑。根据刑法的规定:

(1)控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

(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依法由社区矫正。

(三)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劳动中同工同酬。

(四)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宣布撤销。

(五)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提前拘留的,1日减为2日有期徒刑。管制刑的特点是:第一,刑级最低;二是不需要投资专门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第三,劳动有报酬。第四,羁押时间可以达到刑期。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剥夺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要刑罚,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为1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羁押罪犯和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刑事拘留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但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的主要刑种,其处罚幅度差异很大,从轻罪到重罪都有。因此,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占据着核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自由,强迫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是我国最重的刑罚,是剥夺罪犯生命权和政治权利的刑法。所以死刑是严格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