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高校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第七条学院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联合举办。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运行。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面积1005亩,实际面积829.6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和生活保障。
第八条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十条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类型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选修科目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之间,提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提档规则的省份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的新高考改革,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组)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录取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原则上不得录取本校及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学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学院的外语课程是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二十条单科外语课程要求:报考会计(国际会计ACCA)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单科外语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90分(或占满分的60%)。单科合格人数不足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承认并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方式:
1.实行新高考改革、按专业投档的省份:高考总成绩和排名数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分数相同的,按单序和分数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是高考文化总分,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具备CC(即选考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且5门必考科目均合格。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投档结果相同时,优先选择选考科目较高者。
3.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组)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专业未全部录满,不服从专业(组)调剂的,予以辞退。
4.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考生须提前在普通类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所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入学审查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宿标准:2000元/年。
第七章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为2020级新生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奖项如下:
1.在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第一名的奖励5万元/人,成绩10及以下的奖励2万元/人,考上前3%的专业(含中职生)的奖励5000元/人,考上前8%的专业(含中职生)的奖励2000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重点分数线(a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30分及以上者。)将奖励5万元/人,超过重点分数线10分者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者奖励5000元/人,在本省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奖励2000元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再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给予奖励。如果原籍省份分文理,则按照当年相应学科的分数排名。分配办法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
大学招生网:
高校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hufe-zjzs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邮箱:zsb _ shczj @ 126 . com;邮政编码:321013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