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和我校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班、艺术体育班、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进藏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独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030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学校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思源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统景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65、438+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审议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督导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南通大学招生办网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人数不平衡,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
(1)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我校普通班(艺术、体育除外)选修科目考试成绩要求为BC或以上,必修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3)浙江及其他已进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高考对专业志愿的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志愿的学科要求。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和综合评价的考生,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报考。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部门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2)普通招生
对进入档案的普通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录取依据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
江苏考生:根据投档分数和选考科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安排专业。如分数相同,文科生按语文成绩(含加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选考科目评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不计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按档案计分,再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生按照语文录取,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艺术、体育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的统一专业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的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入档案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档案分数线计算如下:①艺术体育类专业:档案分数线=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2)音乐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成绩。
分数相同时,按照美术、体育专业总分优先,音乐专业总分优先,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省内招生机关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其规则录取;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江苏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分数线必须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校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证书的考生,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2020年参加江苏省综合评价的考生已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后,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各自学科省级控制线,选考科目二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七)我校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村医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八)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九)上述录取规则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佳飞[2065 438+04]136号,苏佳飞[2065 438+0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苏加飞[2002]369号)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助制度,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具体应用和选择方法见。
第十七条学生注册后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如体检结果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明显不符,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邮政编码226019。
电话:0513-85012170(传真)
电子邮件: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站: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通达招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