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级别:本科和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昌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路3291号。
何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经济开发区刘颖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金融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历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和应用数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人文地理、城乡规划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汉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商检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工程勘察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部分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第七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新生资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
第八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们学校全额划拨4%的事业收入资助学生。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有对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有勤工俭学,有对贫困新生的资助;通过“爱心百日游”,走访我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为他们送去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救助项目的引进,有助学金和社会救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五部分入学须知
第九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生源省份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考科目最低分数线必须达到2B,采取“年级第一”的录取规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 A+,B+ A,B+B+,B+B+,b+ B+。如果出现同分同等级的情况,语文成绩(含加分)较高的文科考生优先,数学成绩(含加分)较高的理科考生优先。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韩语专业只招非韩语考生。填报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不合格专业;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2.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高分者优先;理科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分者优先;不分文理,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优先录取科目高分者。
3.对口专业
符合对口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各科分数高者优先。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2)艺术类专业
在我校启动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如有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本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全省统考成绩;如果本省没有统一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规定,考生需要持有我校对该专业的考试合格证明方可进入考试,专业课成绩为我校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报考专业顺序由前到后的原则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考虑。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理科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分者优先;不分文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依次,优先录取各科高分者。
(3)体育专业
1.体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申请,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优先选择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经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文件。符合国家体育训练专业要求,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人员,按照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录取,按性别择优录取。
(4)此类录取原则违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的,按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
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何志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五路七八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校企合作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会计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南十字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
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第一年就读于吉林教育学院。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的培养模式,即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用英语教授基础教育课程的杰出人才。学院将从当年入学的相关专业中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通过考试转入相应专业进行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址:/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昌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