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书记:大学的“一把手”是谁?
“一把手”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词,意思是在一个单位掌握实权的最高领导。考虑到中国几千年来“官本位”、“人治”的传统,“一把手”的权力宝座显然对组织成员很有吸引力。所以,要了解一个组织,首先要了解“一把手”,因为“一把手”往往决定着组织的目标、战略和行为。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党政机关的“一把手”一目了然。比如一个地区的党委书记明明是“一把手”,省长、市长或者区长只能是“二把手”。大多数国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也很清楚。比如国企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一把手”,他们通常担任单位的党委书记,否则党委书记通常是“二把手”。但是,在中国要定义一类机构的“一把手”却不是那么容易,这类机构就是大学。《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 * *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 * *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上述两部法律规定,党委是大学的最高领导机构,校长必须对党委负责。书记是党委的最高领导,也就是说书记是高校最高领导机构的负责人。但《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的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既然大学的主要职责是教学和科研,而校长是教学和科研的负责人,是大学的法定代表人,那么校长作为大学的最高行政领导,成为“一把手”也就在情理之中。
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有趣的一点是:既然校长和书记都可以是大学的实际一把手,为什么有的大学校长是“一把手”,有的大学书记是“一把手”?更有意思的问题是,如果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书记应该是“一把手”,也就是书记拥有“实权”,那么占据第二位的校长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突破正式规定获得“实权”?
二、“一把手”校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