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近的衣服

ⅰ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高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ⅱ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高校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

第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高校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包括楼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高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低于上述三项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高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湘[2013]92号”条:(8)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2065 438+02]165 438+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收取。

项【2012】第112号宿舍要求及费用划分如下。

3.入住人数和相应的使用面积:

ⅰ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大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中小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ⅱ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大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小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大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中小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包括建筑内的公共使用面积(不包括地下室)。

4、学生公寓配置及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1)大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应配有生活学习区、阳台、浴室和盥洗室;中小学学生公寓的每间宿舍应配备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

②高校学生公寓应为每个学生配备单人床、写字台、椅子、书架、衣帽间、公共电风扇等物品;中小学学生公寓要为每个学生配备单人床、储物柜和公用电风扇。

(3)学生公寓区应配备学生活动室、开水室、盥洗室、洗衣设施、接待室等。中小学学生公寓每层应配备饮水设备,免费提供清洁饮用水。

第四条学生公寓价格标准

一类:大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中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二类:大学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中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

三类:高校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中小学每生不超过400元;

三个标准以下的,按普通宿舍收费,高等学校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中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各市(州)物价局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批管理学校所属学生公寓的具体价格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硕士、博士公寓特殊标准,价格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进一步核定。学生公寓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人每月免费使用水电5千瓦时、水3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电价和水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