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绘画
第一,想要孩子的愿望
“麒麟送子”的装饰主题在浙江明清木雕床上十分常见。一般是男孩骑在独角兽上,独角兽骑在云端,表示孩子要来了。类似的题材也出现过,比如《观音送子》《状元》。在金华、丽水、衢州等地,婴儿床前扶手上的竖板大多是“麒麟送子”的主题。杭州、绍兴、嘉兴、湖州也有,宁波、温州、台州也有,但不多。类似的以求子为主题的装饰图案在浙江各地区都有出现,如“五子夺冠”(又称“庆冠”)、“生贵子”、“多子得福”等等。当时,人们对“孩子”的祈祷非常普遍,也非常强烈,不仅是为了早日生个孩子,也是为了体现“多”字
木雕床纹饰中的多种植物题材也有求子之意。植物的成果或种子,人类的孩子,都是生物的繁衍,都代表着生生不息的精神。植物的结果或种子看起来更直观,植物生长迅速,果实很多。正是这种超强的繁衍现象,引起了当时人们的精神震动,产生了崇拜心理。比如生活中常见的桃,在《诗经》中被视为爱情、繁衍、生殖的隐喻载体,所以有“适其家”、“乞子”之意;栗子,俗称“栗子”,与“理子”、“理子”谐音;柿子与“柿子”谐音;石榴是多籽水果,与“多籽”谐音;龙眼,俗称桂子,与“鬼子”谐音。这些是浙江各地区经常出现的床饰题材,是人民期望早生贵子、多子多孙的生动体现。其他类似的题材,瓜、藤、葡萄,就不一一赘述了。
求子心理与中国传统的祖先崇拜有关。“万物以天为基,人以祖为基。”(《礼记·郊特》)祖先崇拜心理在儒家经典中是肯定的。荀子认为“天地是生命之本;祖先是阶级的基础;.....世界上没有邪恶的生命?没有祖先是邪恶的?”⑴他的祖先崇拜思想延续了古代生殖崇拜思想。人们渴望生生不息的血缘关系,生生不息的子孙后代,希望在根脉的延续中得到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保护,得到“送子”的恩赐。可见,提倡多子多孙是传统生育观念传承的结果。浙江明清木雕床装饰题材中所体现的求子心理,是原始祖先崇拜心理演变和传统儒家文化心理传承的结果。
第二,生育愿望
明清时期,金华、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的床品装饰中普遍出现了花鸟题材,多为鱼荷题材、麻雀梅子、凤凰戴牡丹题材、鸳鸯戏水题材等。衢州、丽水等地也出现了花鸟床饰,但多以单鸟饰或花饰表现。台州和温州比较少见。这种花鸟题材通常象征着夫妻之间的和睦、和谐和爱情,也是对未来生活的美好祝愿。鸟类,大多描述男性生殖器;花,多描述财富或女性特征,在民间文艺中也被比喻为女性生殖器,同题材的花鸟往往预示着男女的结合。鱼和莲的主题也包含了男女和谐的含义。在民俗或民间文艺中,常以“鱼水之欢”来形容男女之事。花鸟题材也反映了繁荣的景象,暗示着新事物即将开始。
“天地万物化为酒精;男女皆精,万物皆化。”易经赋予天地关系以自然的阴阳关系,使天地关系感性化。古人常以天地之法来认同人性,肯定生死观的重要作用。民间通常用同床共枕来形容夫妻关系,住的主题在床品装饰中完美体现。
在中国,男女之事被认为是人生的事业,是生生不息的必然条件。在西方,男女之事被视为生物本能,但强调的是“精致”的本能,而不是生活的本能。因此,国内一些学者用纯粹的西方现代思维模式看待中国民俗中的“生活”,用“性”来解释,笔者认为不妥。)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中的“性”主题通常是“隐藏的”,是为“生活”服务的。生死观在很多儒家经典中都有体现。“儒家学者对配偶关系的极力赞美,是对生死的哲学肯定的前提,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不被破坏的诉求。是努力掌握儒家思想,社会不会无效。“所以,生生不息的欲望,生生不息的欲望,才是民间心理的真实反映。可以说,浙江明清木雕床饰的生殖主题并没有表现为民间艺术中的“性”主题,也可以说其主题的反映具有非性心理。明清时期浙江木雕床上的花鸟纹饰题材,多以物喻人,以物喻理,体现了一种强烈的生命欲望。
三、祝福的心理
在浙江明清木雕床的装饰题材中,有广泛的祈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题材。五个最常见的主题是赋、鲁、寿、、蔡,其中以赋、鲁、寿最为常见。五大主题在各个地区大量存在,经常以不同的面孔出现。虽然他们反映了同样的愿望,但他们是象征性的和含蓄的。象征性的主题,如福、鲁、寿、、蔡,是由传统的五个神仙的形状代表,象征着神仙的祝福。这样的主题在杭州、湖州、嘉兴出现的频率更高。还有如意、寿桃、铜钱元宝、官帽或直写文字等图案,以约定的成熟物为象征,工艺相对简单成熟,多出现在金华、衢州、丽水、温州、台州等地,其他地区也有。比喻主题往往用谐音的事物来表达,如蝙蝠表示“福”,鹿表示“禄”,佛手表示“寿”。类似的吉祥祝福题材还有很多,到处都有,比如瑞兽、瑞鸟、八仙、八宝、年盈、升官封号等等。
福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希望吉祥如意、升官发财、长命百岁等等。祈福的精神欲望是人类的一种心理现象。明清时期,祈福思想大量出现在浙江木雕床饰中,并以丰富生动的题材形式表现出来,反映了纯洁美好的思想和心理。虽然床饰中也有驱邪的主题,但是“驱邪”不是辟邪,而是避邪!它体现了避灾的心理,祈求平安、健康和财富。
第四,龙的感情
浙江木雕床上的龙纹题材,为当时人们所喜爱。从现存的明清民间木刻床来看,明末清初浙江木刻床的正面和圈舍上常刻有龙纹,而清中后期和民国时期的非正面圈舍上常刻有龙纹。其纹饰有草龙纹、云龙纹、龙龙纹等。浙江杭州、金华、嘉兴、湖州、衢州等地的木雕床上出现龙纹较多,丽水、宁波、温州等地出现较少。龙纹装饰因其特殊的原因,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
龙纹见于出土的新石器时代器皿,“龙”字出现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有30多种象形文字。可见龙纹在中国古代文明中是存在的,并确立了它的概念。龙纹在中华文明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它贯穿了整个中华文明史,其形象无论在民间还是宫廷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自汉代以来,龙成为皇权的象征,其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也是权利崇拜的象征。明清两代,皇室禁止人们使用龙饰,但毕竟无法遏制民间使用龙饰的习俗。后来演变成皇室专用的五爪龙,是真龙,其余都是假龙。可见龙纹在中国历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所以人们对龙有着神秘却又非常熟悉的感情。存在于浙江的明清民间木雕床的龙纹,是这一文明数千年演变和积淀的历史佐证。
陈绶祥先生认为,龙的出现与中华民族古老的农业社会生产有关。作为农业生产之神,这是中华民族生计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在中国普通老百姓的眼里,龙一直是一种介于动物和神之间的特殊神灵。”龙纹作为民间木雕床的装饰纹样,和草、鱼、虫一样,平时常见于人们身边。原因之一就是这种传统的历史情结!明清时期浙江木雕床上广泛存在的龙纹,也与龙的诸多衍生意义密切相关。浙江有与龙有关的故事和传说,如“寻子成龙”、“占儿子的儿子的儿子的丈夫的便宜”、“鲤鱼跃龙门”、“化龙为鱼”等等。老百姓都希望有一天能借助超自然力量(龙)改变现实,改善生活环境。所以,崇龙心理是一种情结,是多种心理的集合,既有对原有心理的传承,也有新观念的演变,但对龙的热爱始终存在于人民的心中。
五、古之心,林。
在浙江,特别是在杭州和金华,博古纹、秦、齐、书画纹被广泛应用于木雕床上纹饰,并从明代延续到民国初年,表明民间普遍存在崇尚传统的现象。在中国文化中,古老的崇拜贯穿历史。北宋时,文人墨客喜欢收藏古器物,惠宗皇帝命人将宣和殿收藏的古器物编绘成《宣和博古图册》,于是“博古”装饰题材盛行于北宋;明末清初,博古风盛行,成为普遍的装饰题材。到了道光、咸丰、考古、金石学兴盛的时候,博古纹饰更加流行,流传到民间各地。文人阶层的审美时尚影响着人们的各个领域,因为中国传统的对过去的崇拜是历史的,是普遍的。
浙江省城市木雕床的装饰图案大多有山水题材,主要见于杭州、金华,湖州、嘉兴、温州、宁波等地较少,丽水、衢州、台州等地较少。使用山水题材的原因之一是古人的心理传承。古往今来,山水纹饰一直为世人所喜爱。第二个原因是山水题材已经成为民间雕塑的题材之一,而且在寺庙内外都有传播。浙江的山水亭台主题也做到了可行、希望、游览、宜居的境界,既满足了一部分身在庙堂的人,又得到了普通文人的喜爱。可见林全的向往心理是存在于大众心中的。
木雕床饰中山水亭主题的出现,体现了文人画对民间艺术的影响,这一主题出现在床饰中,最初多为文人之家所要求。南朝山水画家宗炳,“耻不能凝气舒身,伤石门之流,故以彩绘其像,构云岭之山。”(《画山水序》)古人因不能亲临山川,故画云岭以慰“眷恋慷慨”之情。北宋《林水训》指出,人们向往林泉的意志:“尘嚣而锁,常为人情所恨;烟云不灭,这是人们常常想要却看不到的。.....然而,烟云之伴林全之志,在作梦。”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文人在朝廷或闹市,却有林泉之志。林泉之志为古人所向往,一直在民间流传。
六、戏唱人生,文身载道
明清时期,尤其是清末民初,浙江木雕床的装饰纹样中出现了大量的戏剧题材。现存的以戏剧为题材的木雕床纹,在各个地区都有出现,特别是杭州、绍兴、金华、宁波、嘉兴、湖州等地。虽然风格不同,但主题基本相同。戏剧题材运用广泛,表现了《白蛇传》、《梁祝》、《牛郎织女》等爱情故事中的情节。表现忠诚,如《杨家将》、《二宫》、《三国》等故事中的情节;秀智慧如“空城计”、“八仙过海”等等。种类很多,但大多是喜欢的科目。戏剧不仅仅是关于戏剧,更是关于人的生活,关于自己的生活,关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于对生活不公的呐喊。
戏剧不仅是上层阶级喜欢的一种娱乐,也是一种重要的民间节日。自明清以来,浙江许多地方在节日或庆典时都会邀请剧团来演出,这一习俗至今仍存在于农村。戏剧也是普通人了解历史、启发人生真相的途径之一。还可以作为教学辅助,“恶用来警示世人,善用来昭示未来”,起到教育和传承伦理道德的作用。去剧院是人们结交朋友、相聚的娱乐,也是他们精神寄托的方式。床饰中的戏剧主题很好地反映了人民的生活习俗,也寄托了他们美好的向往。
尽管明清时期浙江的文化发展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在广大的民众中,观看图案仍然是民众获得知识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每个朝代,统治阶级都有自己的文化道德观念和宣传,每个时代,群众都会自主形成文化道德的主流倾向。浙江明清木雕床饰题材中有明显的弘扬和宣扬儒家文化的倾向,题材多表现为礼、仁、忠、孝、信、义。木雕装饰图案除了美观,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警示功能。“是知守戒者,画也”(《曹植画赞序》)与画首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起着“训诫明,提笔沉”的作用(《古画志》谢赫)。
浙江明清木雕床饰的题材反映了民间心理,但所表现的事物又与生活息息相关,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精神状态和审美情趣。装饰题材是人民和工匠创造的文化,体现了文明、创造、政治经济、宗教信仰、文艺追求、伦理道德、哲学等多种观点,具有普遍的文化意义。民间有“一辈子做人,半辈子卧床”和“一日三餐,一夜夜宵”的说法。由此可见,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装饰题材能深刻反映民俗文化的传承和积淀,更能形象地反映当时真实的民俗心理。
注意事项:
①河南信阳战国墓出土的一件床形木器,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床形器物,通体以漆画装饰。(根据《诗经-潇雅-四干》中的记载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战国时期就有了具有现代睡眠和休息意义的床。).后来,绘画的形式逐渐演变成雕刻的形式。到了明清时期,木架床一般都雕刻有各种装饰,有雕、浮雕、满雕等,所以这种架床俗称木雕床。
(2)明清时期,江南大部分民俗相互影响、相互交流,是一个相互融合的统一体,故引浙江地区而不详加比较;清末甚至清朝以后,皇权的削弱和消失,使得民间工艺有了很大的发展,民间木雕床的制作达到了顶峰。但木雕题材的传统内涵在性质上并没有改变,所以明清和民初的范围讨论为“明清”。
(3)浙江、安徽、江苏、福建等江南地区木雕的造型风格和材料各不相同,但木雕所用的题材非常接近,题材多为同一中国文化传统遗留下来的,往往与剪纸、刺绣、绘画等其他工艺美术中的题材相一致,因此具有普遍性。
参考资料:
[1]荀子荀子[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 173页
[2]《十三经注·易经·系词下》[M]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陈绶祥《中国之龙》[M]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第(三)节
[4]李欣汝《民间艺术与儒家文化》[M]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第48页
[5]华·。中国东阳木雕[M]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2001年。
[6]夏风。《民间木雕与图案——人物卷》[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