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中农业大学2065438+2002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依法治校”要求,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GB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始建于1898,校园面积7425亩。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养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R&D中心,54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13个,二级学科5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是“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国家试点项目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专家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级教师4人。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生、保送生、自考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督导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室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实际和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直属高等学校分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属于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提前录取。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1)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接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不启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农业院校加分或减分,并承认其他加分政策。
(3)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档案分数和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4)学校无年级差异,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
(5)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限于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外语的考生,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6)文理科考生第一次报考我校。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的,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不等于基础类专业的,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7)江苏考生入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分”的规则录取。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体检合格的考生。
(九)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费用
第十二条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奖励优先选择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在省份达到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在省份达到50分以上的,免收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在省份达到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在省份达到30分以上的,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六位一体、挂钩帮扶”的激励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贫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著名专家奖学金、行业企业奖学金等。(金额为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助学金,设立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困难:包括临时困难、御寒衣物、伙食、学生住院、差旅费、集中贫困等。
(5)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多个勤工俭学基地,设立了多个固定的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每个就业的学生可以拿到月薪150-600元。
(六)学费减免:学校每年视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学校招生办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电子邮箱: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