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创新大赛

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如下:

次年五月。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对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作品的作者给予奖励。根据获奖项目(包括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奖励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作品指导老师。根据获奖项目(包括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奖励获得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每所获奖学校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开展科技创新作品。

奖励资金应当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次年5月底前拨付到相关高校。

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