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的优惠政策应该咨询哪个政府部门?

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大学生创业优惠卡。持此卡可享受创业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扩展数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 165438号)

⑴税收优惠: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明”)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自然年度,即65438+10月至65438+2月至31)从事自主创业的,三年内每户每年缴纳800。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6543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三)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注册费、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创业培训资格或其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要为基地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生存期。

(六)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其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