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手中的医保卡有用吗?如何使用?尽量具体一点!(只有年轻人回答!~)
一、《居民医疗保险卡》样式
居民医保卡为磁条卡,正面印有“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字样,背面印有“社会保障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发证日期、注意事项、挂失、咨询服务电话、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字样。
二、《居民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参保人员可持《居民医疗保险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住院或者到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门诊治疗时,应当持卡确认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居民医保卡发放范围
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一人一卡。
四、《居民医疗保险卡》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居民医疗保险卡》申请表
“居民医疗保险卡”由参保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作。其中,已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儿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居民医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儿童,负责在其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居民医保卡。
二。居民医疗保险卡的发放
《居民医疗保险卡》由受理单位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发卡前,参保人急需就医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尽快办理,并及时通知参保人或者其代表。
发卡过程中,如出现个人信息错误或磁条交联等情况,各发卡单位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换卡。发放给参保居民后发现此类问题的,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如有遗漏,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制卡信息,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制卡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卡》制作完成后,发放给参保人之前,参保人缴费地点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应当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居民医疗保险卡》。非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明确告知持卡人卡片的确切位置。
《居民医疗保险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挂失补办居民医保卡。
参保人遗失居民医保卡,应在最短时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挂失。24小时服务电话是12333。挂失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号。电话挂失后,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其中,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未在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民办或私立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到就近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儿童,请到就近的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发放新卡。
《居民医疗保险卡》的更新和书写
居民医保卡损坏或消磁后,参保人可持损坏或消磁的居民医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本条第3项确定的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或磁写手续。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发放新卡或办理磁写手续。
㈤《居民医疗保险卡》
持卡人遗失居民医保卡,电话挂失后,正式挂失前,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管理机构办理解挂手续。
参保人不得使用已向定点医疗机构挂失或注销的居民医保卡。
6.注销居民医保卡
参保人因死亡、跨地区流动或身份变更为城镇参保职工而终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注销《居民医疗保险卡》。其中,参保人身份变更为城镇参保职工的,居民医保卡注销后,按规定换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五、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参照《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