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保险退款指南

居民医保费用的退费待遇

1,享受财政补贴返还。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按照其应享受的财政补贴金额退还其缴费。

2.享受助学金的退款。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补贴参保资格后,按其应享受的补贴金额退还缴费。

3.死亡退款。参保人缴费次年6月65438+10月1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职工和本市居民缴纳。对于领取正常医保待遇后参加居民医保的职工,因不属于居民医保范围,参保人可申请居民医保退款,经核实符合居民医保退款条件的。

5、大学生和本市普通居民缴纳。对于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然后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下一学年居民医保的,属于参保人重复缴费,参保人可以申请退还大学生或普通居民重复医疗保险费。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退还普通居民医保费。

6.医保档次的变化。参保人在上一个集中筹资期内申请变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因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可在上一个集中筹资期内自愿申请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

7.当年9月30日后,错缴了当年的医保费。按照参保人自愿缴费的规定,不晚于当年9月30日,结清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