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普通本科招生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大学。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Dada。英文名:中国地质大学,简称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GB编码:10491。学校网站:。
第四条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王山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城街68号。
第五条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班、艺术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免试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向我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对招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学生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重点监督。
第九条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编制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招收特长生。高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的对外招生权。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趋势、毕业生就业形势和人才培养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专业计划和学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成绩(含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根据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省(区、市)招生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中批次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国家政策加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认定,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长生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省招备案成绩排名进行记录并退回。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专业优先于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同一专业招生时,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如个别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则采用预约计划录取。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AB,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BB,其他类型考生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江苏省有关规定。不同专业招生时采取“先分级后单科”的方式,即考生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选考科目、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排名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A+B、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以志愿明确、专业明确为原则,即优先录取想先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想先入档的考生。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根据志愿填报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填报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高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后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没有限制。学生入学后,全部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参与教学和培训环节,达到相应水平后才能毕业。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0年学校不再设置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技术测试,考生技术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在备案范围内,具体录取原则以该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招生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相应类别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业的规则和录取原则按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无此规定的,按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成绩)×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成绩)×50%)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体育统考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这两个专业都是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省的政策录取的。只有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被录取,录取后不能转其他专业。这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都是全英文授课。建议有英语语言,英语成绩好的考生报考。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的外方合作方是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的学习需要有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一、二、四学年就读,学费为4.5万元/年。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学费按照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课程学习费用3000加币/门* 15门课程= 45000加币,每年生活费约65438加币+02000加币,仅供参考。如果达不到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继续在我校就读,后续学习期间仍以我校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准;要求学生完成两所大学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同时满足两所大学授予学位的要求。他们可以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的外方合作方是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一、二、三学年就读,学费55000元/年。符合条件者可在第四学年就读伊利诺伊理工学院,学费按伊利诺伊理工学院学费标准收取(课程学习费用47000美元/年,每年生活费约65438+5000美元/年,仅供参考。实际以当年伊利诺伊理工学院实际收取的费用为准。同时我校第四学年学籍管理收费5850元/人。如学生继续在我校就读,学费仍按我校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报考定向项目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可享受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除录取分数线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杂费除外)全部由定向单位提供。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的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如果考试合格,学校将根据预科培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学生的意愿确定专业(类别),转入本科学习。对录取到该专业(班)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通知》(教厅[2]2010号)以及我校制定的补充规定(具体为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要交学费、住宿费、书费、各种证件(卡)等费用。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提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善的助学体系,新生“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确保没有人因为困难而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精益求精。
第二十五条新生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生可按国家规定转移户口。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会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艺术、体育、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进行专业复试。如有不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为:
地质学(含国家理科基地班)包括地质学和地球化学;
地质学(资源与能源)包括资源勘探工程和石油工程;
材料类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地球科学)包括生物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质学包括地质工程、勘探技术与工程(钻井工程方向);
地球物理学(地球物理学与信息)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海洋科学包括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
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和工业设计;
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
自动化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科学与工程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双语班)、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包括地理科学和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 * *管理类包括公共* * *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
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
地质学(精英班)包括地质学和地球化学;
地球物理学(精英班)包括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还有的按专业招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其他专业。艺术生不允许转非艺术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附传真),电子邮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若上级部门对当年本科生学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