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可以参加江汉大学自主招生?

江汉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凡具有参加2011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资格,思想品德良好,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二)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和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者。(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国家专利证书),出版过专著,或公开发表过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者(限第一作者)。(4)在语言方面有特殊天赋者,高中阶段在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具有文学创作的天赋和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及以上(含每篇不少于1500字,不含诗歌)。(五)在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六)市、州级以上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七)对园艺、针灸推拿、护理等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决心从事上述专业工作的学生。(8)外语成绩优异,有意出国深造,家庭有一定经济条件,愿意在我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详见2010材料:中德校际交流项目、中荷校际交流项目)(9)具有较强文学特长(器乐,不含钢琴)并取得业余器乐十级证书者。注:符合第七条的考生只允许报考园艺、针灸、推拿、护理专业,符合第八条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相关专业,入学后不能转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