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东莞:实验中学老师伤人是怎么回事?

东莞实验中学突发事件真相已调查清楚。

广州日报对不实报道进行了妥善处理。

2007年6月5438+2月17日、6月5438+09日,《广州日报》在未调查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先后刊登了《三人行凶后自杀》、《广东东莞三教师砍人事件凶手认定》等报道。由于报道涉及我校及其毕业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学校和校友的强烈反响,也使公众对我校和校友产生了极大的误解。

事件发生后,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高度重视。他们一方面立即责成有关方面尽快核实情况,并委托南方办负责人看望受伤住院的校友和老师。另一方面,2007年6月65438+2月65438+9月,学校致函广州日报提出严正交涉。同时也向上级部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和学校的基本意见。

2007年6月5438+2月21日,广州日报对我校意见作出初步回应,并刊登更正声明。声明没有向我校和校友道歉,也没有及时处理举报人。

对此,2007年2月25日、26日,12,我校两次致函广州日报,强烈要求回应我校的合理诉求,对当事记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008年6月4日,《广州日报》在A35版刊登了“更正与道歉”。内容如下:

“未经证实,本报65438+2月17 A37版刊登的《杀死三人后自杀》一文中知情人披露的四名涉事教师均为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经调查发现,砍人并最终自杀的人并不是陕师大毕业,被砍人的室友也不是陕师大毕业。特此更正,并对该报道给陕西师范大学及其校友、毕业生造成的恶劣影响深表歉意!希望转载原报道的相关媒体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2007年2月26日,65438《广州日报》致函通报我校对记者、编辑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除要求其在全体编辑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外,分别在报纸上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2007年第四季度奖金。”

2007年2月26日65438+,东莞市实验中学也以公函形式向我校通报了警方调查结果。全文如下:

“目前,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已将‘12 14’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给我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 14中午13左右,今年刚毕业来我校任教的王,毫无征兆地突然失去理智,挥刀向同宿舍的薛老师砍去。住在你们学校对面宿舍的和两位老师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开门,也被冲进来的王砍伤。王砍了三个老师后自杀了。

在这次突发事件中,毕业于贵校的两位老师尚维和冯煜为救受伤的同事被砍伤。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事发时,两位老师不顾自身受伤,继续对王进行劝阻,还第一时间向120求助并向警方报案,为医生救治重伤同事赢得了宝贵时间。

事发后,学校领导立即会同公安专家、教育等部门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目前,尚维先生病情稳定,冯煜先生已经康复出院。

这四位老师自今年7月来我校工作以来,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待人谦和,工作努力,深受师生好评。需要指出的是,四位教师在突发事件中从未有过矛盾和利益纠纷,甚至王和薛的关系也很融洽。据公安专家部门调查,这起不幸事件的发生纯属偶然,完全是王隐性精神疾病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造成的。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和遗憾。

事件发生后,我校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公安专家部门深入调查。然而,在专案组得出调查结论之前,“4名教师均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疑似因赌博引发教师间纠纷”的报道,在未经公安专家部门确认的情况下,被个别媒体刊出。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三名受害教师、贵校和我校的名誉。

特别声明伤者不是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

自2007年6月5438+2月65438+2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东莞实验中学突发事件以来,学校领导、师生和校友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对我校受伤校友表示极大的关心,对广州日报的失实报道和涉事记者表示强烈愤慨。这一切都说明了全校师生和校友对师大和情感师大的兴趣,以及对学校荣誉的深厚感情。学校对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对维护陕西师范大学声誉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新年伊始和学期结束之际,学校希望全体教职工和校友继续发扬爱校兴校的优良传统,发扬陕师大宽厚勤学的精神。他们将在祖国各条战线的不同行业中艰苦奋斗,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