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应坚持哪些原则?

发展党员应坚持哪些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慎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下原则:

自愿入党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

个体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然发展;

择优发展的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符合党员条件的,应重点发展;

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人民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详情如下:

我们必须坚持自愿入党的原则。在发展党员中,党组织要做好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动员、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他们自愿申请入党。只有真正符合入党条件的人才能入党,不得为了完成任务而哄、骗、逼他人入党。在讨论入党的时候,我必须参加,以进一步表明我自愿入党的愿望、目的和态度。

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在党支部会议上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问题时,必须逐项讨论表决,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做到缺总比滥总好。

我们必须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人物要重点发展,青年、青年市民、农民、一线工人、知识分子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和妇女要注重发展。

我们必须坚持民主和开放的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人民群众对党员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宣传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纠正和避免发展党员中的错误。

法律依据

中国生产者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应填写入党申请书,并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证明人。他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经过预备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说明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负责任的汇报。

支部委员会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人士的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严格审查,然后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同他谈话,进一步了解,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