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作业

案例一:男子因171恶意取款被判无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10时,被告人徐婷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上只扣了1元。狂喜之下,徐婷连续取款5.4万元。那天晚上,徐婷回到住处,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同伴郭鞍山。两人马上又去取钱,然后重复操作多次。经警方调查,徐婷先后取款171,共计17.5万元;郭鞍山退出654.38+0.8万元。后来,他们每个人都带着偷来的钱潜逃了。同年165438+10月7日,郭鞍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金额18000元。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投案自首,主动退还赃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潜逃一年的徐婷因投资失败挥霍175000元,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婷及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徐婷的辩护律师表示反对。他说自动取款机的错误是银行的错。另外银行有足够的时间追回这笔钱,但是因为周末错过了。因此,这654.38+075万元可以认定为“忘事”,徐婷的离职行为仅构成侵占罪。请从不同角度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案例二:“熊猫烧香”电脑瘫痪

2007年6月5438+10月中旬,湖北仙桃某行政单位办公电脑中毒瘫痪,请网监民警帮忙维修。网监民警一修,电脑立马出现中毒症状,原来的病毒杀不死。事情还没定下来,江汉热线信息中心就向公安局反映,中心服务器大面积感染病毒,技术人员无法修复,中心工作被迫全面停止。网监民警发现,感染症状与之前的办公室电脑中毒症状几乎相同,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一只插着三根香的熊猫。此时这种病毒已经遍布全国,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熊猫烧香”病毒。65438+10月24日,仙桃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2007年2月,“熊猫烧香”病毒案终于告破,病毒制作者李俊被逮捕。这也是国内首例制造计算机病毒的大案。国内很多杀毒公司和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都没能破解“熊猫烧香”,但在看守所里,他只用了5个小时就完成了“熊猫烧香”的查杀软件。“熊猫烧香”病毒的设计者李俊被湖北仙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案犯王乐妍、张顺和雷蕾分别被判处两年半、两年和一年。2006年底至2007年初,“熊猫烧香”短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传遍全国,数百万台电脑中毒。

案例三:感人的谎言

在长春有一个叫心悦的小女孩。她只有八岁。她得了脑瘤,双目失明。父亲看着被疾病折磨的孩子。父亲伤心欲绝,女儿觉得自己的日子不多了。我女儿希望去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虽然看不到,但她想听听“升旗”仪式的现场。医生告诉伤心的父亲,如果去北京,怕孩子承受不了颠簸。晚报一个叫陶斌的记者采访了这家人后了解到了孩子的意愿。他在报纸上写了一篇文章,呼吁全社会帮助孩子们实现他们去天安门看升国旗的愿望。孩子的愿望成了长春人的共同愿望。为了孩子们的健康,长春人民采取行动,在长春建起了“天安门”升旗仪式,实现了小心悦的愿望。许多人来为小心悦送行。等她上车去“北京”,孩子说要穿上校服。她喜欢像天空一样蓝的校服,不忍心每天穿着它去上学。车在城市外环拖着她慢慢走了400公里,120的车跟着她走了400公里。陪她的人也在车上走了400公里,生怕说漏了嘴。经与记者联系,拟在长春学院举行。到了学校附近,我又换了一辆车,这让小心悦以为她上了“京”的车。全国各地的人都在询问去北京各个地方的路。小心悦觉得很喜欢,苍白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当我们到达公立学院的操场时,两千名衣冠楚楚的师生站成一排。当穿着校服的学校的国旗迈着雄赳赳的步伐走来,当国旗在国歌声中升起,小心悦微笑着向国旗鞠躬。在场的2000多人感动,在场的2000多人落泪。这是成千上万的人用谎言编织,用爱划伤的生动画面,如此悲壮,如此圣洁。小对人的微笑,小对国旗的敬礼,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唤醒了良知,震撼了世界,感动了天空。成千上万的人撒谎,为了一个孩子的愿望。这种善意的谎言感动了我们。我们的社会需要善意的谎言,就像爱的阳光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是否与法制观念相冲突?

案例四:好心司机劝人让座被打。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下午6点40分左右,他开车经过东浦路口时,搭载了一名怀孕七八个月左右的孕妇。为了保证孕妇的安全,张师傅按下了指示铃,提醒乘客让座。但是铃响后,车厢里没有人起来。不得已,他转身建议前排的一个小伙子给孕妇让座,但小伙子没有理会。"我让他给那个孕妇让座,但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见自己热脸被贴了个冷屁股,张师傅只好继续开车,上车的孕妇也一路站到了停靠点蔡塘。让张师傅没想到的是,这件事并没有结束。公交车行至岭兜村站时,一个拳头趁他不备砸向他的脸,正是刚才那个不想让座的小伙子。一拳过后,小伙子下了车,但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站在车门入口处,好像在听着什么。“我只是劝你让座,但这没什么。你太狂妄了。”张师傅深感委屈,把自己的委屈告诉了年轻人。这句话又惹恼了男青年,又是一拳打在了张师傅身上。张师傅说,小伙子一边打,一边骂:“你再乱动,我就捅死你。你的车牌号我都背过了,小心点。”就这样,过了大概半分钟,小伙子就不打了,下车转身走了。被打后,张师傅眼睛肿了,嘴巴破了,手上被划了多道血痕。由于车上的乘客都赶回家,他不得不继续开车。当乘客被送到候机楼后,他开车回到停车场的公司保卫科,报了案。

案例五: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良知

★2005年,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报名人数超过5万人。据共青团中央统计,2003年西部志愿者中约有10%的人选择留在西部。

★中国农业大学三十四名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编写了一套农民科普读物。

★据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调查,我国成年人中约有30%的人基本由父母赡养。那些本该独立很久却仍然因为各种原因“吃掉”父母的人,被称为“老人隔壁”。其中大学毕业生占20%。

★“因为别人帮助过我,所以我一定会帮助别人”“别人给我一口饭,我还别人一碗肉!”这是志愿者徐本禹在日记中写的。

★“任何人做事情都是有目的的。我现在一个月才三四千元,没有能力帮他。”这是一位曾经接受过丛飞资助的大学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话。深圳文艺工作者丛飞多年来资助170多名贫困儿童读书,捐款300多万元。他重病住院后,连医药费都负担不起。然而,一些接受者不仅没有报告他们的感谢,还质疑他以前的做法。大学生朋友:看到这个你有什么想法?

案例六:公益活动被质疑真实目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尴尬。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中国地质大学的一群青年志愿者走进武汉邮电学院社区,举办公益活动。居民们不停地询问他们的“真实目的”,这让大学生们深有感触。此次活动,志愿者上门服务的初衷是响应团委和学校对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的号召,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举办大学生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展览。这种“学雷锋”精神遭到了居民的质疑。事实上,在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难题:为什么很多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屡屡遭遇“质疑”和“鄙视”的尴尬?

案例七: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妻子难产死亡。

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21日,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收治。医院根据产妇的情况,告知丈夫需要剖腹产,但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单上签字。在三个小时的僵持中,该男子一直无视多名医生的苦口婆心。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民警也来到了医院。为了让男方在同意书上签字,甚至医院里很多病人和家属都出来劝他。一位住院患者当场表示:如果男方签字,马上捐一万元。然而,所有的劝说都没有效果。医院几十个医生护士决定擅自动手术,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回复说,因为家属没有签字,不宜剖腹产,按照顺产的常规抢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照自然分娩对孕妇进行抢救。经过三个小时的抢救(19: 20),医生宣布孕妇无效死亡。

案例八:校园恋人是校园里的一道风景。

日前,由广东省性学会主编的《2007广东省性科学报告》正式出版。根据该省社会科学院的孙蕾和郭先超在报告中发表的论文“关于大学生同居现象”,60%已经同居的大学生对同居表示后悔。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高校,大学生同居现象高达10%。“生活费来源不足、学业影响、未婚同居是大学生后悔的主要原因”等因素

报道中“关于大学生同居现象”一文称,根据媒体对上海、广州、北京等50多所高校4109名男女大学生的抽样调查,31.3%反对同居,19.8%完全赞同,48.9%的同学属于中立派。但对全国24个省市2000名本科生和专科生的问卷和讨论调查显示,28.4%的人赞成大学生同居,57.6%的人放任自流,明确反对的只有13.5%。基于此,研究者认为,目前大学生对未婚同居持较为宽容的态度,近三分之二的人能够接受。概念上可以接受,但是具体行为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的一项实证调查显示,只有5%的本科生住在一起。对Xi五所大学800名大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7.02%的学生住在一起。

大部分同居大学生后悔了。

虽然大部分大学生都接受婚前同居,但是同居的大学生大部分都会后悔。省社科院的孙蕾和郭先超在报告中指出,60%的大学生后悔同居。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在15受访者中,有10人认同“同居后悔”。其中大部分是女生,大部分男生表示“慎重考虑后同居”不会后悔。

超过50%的学生只把同居当成暂时的。

调查显示,由于未来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23.4%的大学生同居者表示不会与现在的同居伴侣结婚,55.1%的人表示“不确定”。“这种不确定的心态反映出大多数大学生更现实,他们只是把目前的同居关系视为暂时的。”

案例九: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持刀杀害城管人员。

2006年6月5438+2月65438+2月,无照商贩崔英杰杀害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局副支队长李志强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8月0日下午117左右,河北穆平籍农民工崔英杰在路边卖香肠时,被海淀区城管大队发现。崔的新三轮车被当场没收。当城管人员准备离开时,已经离开的崔英杰拿着一把切香肠的刀冲了出来,将刀刺向李志强的脖子后逃跑。一小时后,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崔英杰逃跑了11小时,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英杰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中,崔英杰被控故意伤害罪。

北京市一派律师事务所林夏律师、北京市一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免费为崔英杰出庭辩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崔英杰只是故意伤害了被害人李志强,而不是故意杀死他。

辩护人同时认为,崔英杰进行了妨碍,但妨碍的不是公务,因为崔英杰是无证经营,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即使工商部门将其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城管,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查处无照经营时,也应当履行出示证件、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定程序。然而,根据法院调查,城管人员在没收崔英杰的三轮车时并未履行上述法律程序。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一份视听资料显示,城管人员没收的车时,崔一直在恳求不要没收他的车,并一度单腿跪下。

据了解,23岁的河北阜平县退伍军人崔英杰于2003年底退伍回到家乡。据他所在部队的领导和战友说,崔英杰在服役期间表现很好,获得了优秀士兵的荣誉,没有发现暴力倾向。2004年初,崔到北京打工,在几家KTV做保安。事件发生前,他已经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于是他买了一辆三轮车,在街上卖香肠。案发前几天,崔英杰被没收了一辆三轮车,他花了380元买了那辆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