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官员选举制、监察制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用宦官制衡内阁。清朝是兵部,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度:明朝有三个司,即省法官、政治使节和行政司。在清朝,主要是总督。

3.选官:明清两代都是八股候选人,但清朝也有满清内部的选拔制度。

4.监督:明代依靠御史监督朝廷。在清朝,有一个秘密的折叠系统。此外,清朝的总督也有监督权。

从制度上讲,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进,摆脱了明朝一些明显的弊端,如皇帝懒政、诸侯王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废除了朝廷幕僚和御史的无限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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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成祖统治期间,设立了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车维修事宜,中央政府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内阁的监督涉及内廷宦官,以简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干预内阁。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向国外派遣官员,派督抚到各地为他出谋划策,使他成为三司以上最高的地方军政长官。总督对帝国的监督成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施加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对明朝政治制度的普遍看法。

到了清代,内阁、王会议和南书房的设置相互牵制,最终将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兵部,任命深受皇帝信任的满清大臣为军机大臣。

军务全由皇帝决定,军机大臣只下跪做笔记,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领导人实际上直接服从皇帝的命令。

在地方一级,清朝继承和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体制,在地方一级设置了18个行省和5个一般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云贵川桂等地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割据纷争的局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清代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