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保报销怎么报销?

1.外省市急诊医药费报销应提供学生证、学生证、转诊单、医药费单据(3个月内有效,过期无效)和病历,并提交学校保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到学校财务部门领取款项。

2.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在出院后6个月内,持学生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重特大疾病门诊病历)、明细账单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医务室统一到医保机构报销。

只要你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具转诊单,然后去看病,产生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报销。

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足1000元的,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0000元的,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报销65%。

(二)符合规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予以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且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10000元以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内,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