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20 (GB)
5.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沈亚路4号
不及物动词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3,学校与中国一起成长。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职高专院校与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级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信息技术“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
学校位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天津智谷”——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校园(含系统化实训校区)总占地面积1053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学校构建了基于云的“一网一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校园网全覆盖。
学校坚持电子信息特色,紧密对接天津“1+3+4”产业体系,全面优化专业群布局。专业分布涵盖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5G通信及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的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分省、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6人)1000元/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2年新生报到通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高校自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采取优先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并且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会录取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省份的实施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进入档案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采取“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并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类别)的要求。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分数线相同时,在天津、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如果各省市没有具体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分数较高者优先。
在其他省市,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文史会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分数,优先选择较高的。(省级录取文件要求相同录取规则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制”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
第十六条关于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校对人员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对学院的审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评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应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转专业政策在《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不断进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政策。奖学金覆盖率达到30%,助学金覆盖率达到20%。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奖学金项目。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已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都与我们学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电话:022-28772388
第三十条咨询方式:
网站:www.tjdz.edu.cn
邮箱:zhaoshengchu2020@
Q Q:2493491257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咨询地点:高校招生办(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沈亚路4号
邮政编码: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