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什么?

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责是:执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批准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从学校、学院(系)的典型学生和各方面的优秀学生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成员由院(系)团委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人选,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后,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一般情况下,校级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0%来自院(系)学生会。

注意事项:

主席团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出席各种会议;向秘书处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并与上级有关单位联络;负责指导各社团工作,审批社团活动申报表,审批社团活动经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组织各社团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各项内容。

讨论社会各部(室)副部长以上干部任免,报学校团委审查,考核社会科学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审查各部(室)官员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