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转正后待遇如何?

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部分组成,不设置其他津贴补贴。总体收入标准根据试用期满后本市城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同步提高。

1.新录用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根据试用期满后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水平确定,同步提高。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大学生村官就业期间,按照当地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规定并通过聘期考核的大学生村官,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偿和赔偿。

4、在本村工作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在选调生的统招。

5.聘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7.完成就业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大学生村官创业优惠政策是政府在各省市,如山西、连云港、常山等地,为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使其能够获得贷款并负担得起的政策。

9、到西部和农村困难地区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基本工资

大学生村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再就业后每人每月3500元;在此基础上,专科学历降低到200元,研究生学历提高到200元。

(2)考核奖金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每个月底,各乡镇对所有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成绩优秀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考核奖金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被评定为称职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考核奖金;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奖金。考核结果由月报所在区县高校毕业生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其他项目

五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及对本市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仍按照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到京郊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2006〕48号)和《关于北京市到京郊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关于村委会主任助理等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府发[2008]16号)、《关于落实北京市农村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奖励政策的通知》(京发[2008]75号)等相关政策。

工作要求

(1)工资及考核奖金计算周期为1至当月月末,发放日期在次月5日前,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也一并代扣代缴。

(2)工资及考核奖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各级部门要严格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拖延拖欠、挤占挪用,并逐年结清资金余额;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结合部、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加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各地要大力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他们在I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配备、户籍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岗位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起,凡省级机关及以上机关招录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就业计划应当主要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统一招聘岗位、统一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农村志愿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项目的政策衔接,进一步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义务兵役征集高校毕业生工作。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要结合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各地要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对已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照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试用期后工资水平定为1比2;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可以提前转正,转正时工资级别定为1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