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合评价招生有哪些条件?
根据江苏省往年综合评价条件汇总,可分为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成果、成果+选项、人文社会科学、品德优秀六大类。
12 A类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深圳MSU。
12 B类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Xi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要科学审慎地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含牵头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选修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和方式、考核程序和方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录取规则、咨询和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
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学生,不能单纯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组织的竞赛(活动)作为报名条件和通过初审的依据。竞赛证书要想得到认可,需要重点关注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学科竞赛。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点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主。
高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的具体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4月底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昆山杜克大学除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