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按照本实施意见安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已成片建成并投入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非单产权多层住宅。电梯安装遵循“业主为中心、社区为主导、政府为导向、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应用对象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试点项目可以在单位、楼宇、小区内申请,本单位、本楼宇或本小区的相关业主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职工住房原则上应按要求安装电梯。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安装条件

设有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

未纳入房屋征收计划的;

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本单元、本楼或者本住宅区的业主同意,签订安装电梯协议。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第四,筹集资金

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协商,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动词 (verb的缩写)支持政策

政府财政补贴。对我市现有符合要求的多层住宅,政府给予业主安装电梯费用50%的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套。管线搬迁所涉及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政府给予管线单位50%的搬迁改造补贴。

公积金提取。业主安装电梯需要支付的建设资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支持工程支持。在实施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程中,镇里要同时做好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工作。无法同步安装电梯的,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中明确安装电梯的配套设计,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绿色通道。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电力扩容、带电梯管线搬迁等配套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公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多方面解决老人上下楼的问题。对于不具备安装电梯条件的房屋,可以通过在楼道设置简易折叠椅、完善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居民自行搭建接力式步行设备等方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接力式行走设备建设,政府给予50%补贴。

不及物动词实施程序

安装应用程序

实施者以书面形式向镇里提出申请,镇里对相关协议和场地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安装电梯的条件。

实施主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装电梯的书面申请;

2.相关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确认材料复印件、实施单位委托书及相关身份确认材料;

3.拟安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详细确认材料,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提供专有部分业主同意确认函;

4.工程建设、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费用的筹集和分摊方案。由应用程序对象的所有者同意。

5.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初步方案。

协议和计划的公布

镇上初审通过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安装电梯单元的楼栋门口和社区公示栏公示《关于安装电梯的协议和方案》10天。公示期间,凡因安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登记系统无书面异议的,上报镇里明确初审意见;如有异议,由当地社区组织调解,引导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施工图审查

电梯安装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并公示后,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确定的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电梯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镇备案。

联合审查

将镇上安装电梯的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不能当场确认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书面反馈市建设局。联审通过后,市建设局将出具联审纪要,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业主。

工程建设

安装电梯前,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镇、执法机关登记工程施工信息,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情况告知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乡镇的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最终验收

1.项目验收。电梯安装相关业主对电梯安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电梯安装前,业主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进行电梯井道施工分项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对电梯安装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应当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

2.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镇。镇汇总召集相关联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签署联合验收意见。联合验收通过后,由镇里出具联合验收纪要,汇总联合验收通过的文件,交实施主体备案。

3.使用注册。申请人应当明确管理主体,并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已安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鼓励申请人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4.项目备案。电梯安装通过竣工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将工程资料归档成册,包括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核后接收归档。

七。相关要求

安全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的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电梯安装前应当告知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在投入使用前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规划要求

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应当以实用为原则,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少占用现有绿化,尽量减少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保证各种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建筑间距计算中不计入增设电梯的体积。

明确责任

1.施工阶段的责任。申请人应当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在电梯安装、电梯使用和运行维护的质量安全方面,全面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运营管理阶段的职责。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产权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电梯安装并投入使用后,后续管理的主体是申请人的全体业主,相关安全、消防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八。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成立了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镇、供电公司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现有多层住宅楼电梯安装的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开展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工作。

新增部分安装电梯用地的产权不变,不另行勘测,不计入每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者用途发生变更的,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安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相关资料。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名单,方便人民群众自主选择。

落实相关各方的责任。设计、施工和安装单位应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当适当延长电梯的使用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加强电梯质量跟踪,配备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维保质量负责,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维保行为和维保质量进行监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电梯的安装,并配合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供电梯安装信息和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电梯交付后日常运行维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

提高项目设计水平。解珍要指导业主和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评估结果细化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统筹建筑立面协调和管线配套迁移,提高加装电梯水平。

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安装电梯的政策咨询、社区咨询、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电梯制造、安装等专业单位,积极从事电梯安装工程的代理施工、设计、总承包和电梯安装维护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