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撤换,可以要求复职!山东理工大学,陈灿春秀上学吗?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停止修改教育法,修改教育法的决议将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善学校补习的法律义务是教育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因更换入学资格而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恢复入学资格。康康看到这条新闻,马上想到了一个人,一个把“上大学”当成终身怨恨的农村妇女:陈春秀。她的遭遇,以及被报道后的连锁反应,极大地引起了全社会对“大学临时抱佛脚”现象的关注,也让法律界人士关注到这方面的制度缺陷,间接推动了上述法律进步。

陈春秀是谁?37岁的陈春秀是山东聊城冠县人,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很多人都熟悉她被强行塞进大学的事实。按照常见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逻辑,这件事应该说处理到位了。顶替者教育无效,街道办职务被免去,成为犯罪嫌疑人。应该说,他为自己过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一系列公职人员在事件链条中的各自义务已被彻查,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几名还涉嫌违法立功。但唯一不利于处理的是,虽然她曾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在学校待了十几年,家里经济压力很大,但陈春秀还是想上学。

对于陈春秀希望复读一事,山东理工大学的回应是:没有这样的先例。康康是这样看这个决议的:在大众眼里,这样的回复让人愤怒。这个看似不近人情的决议在当时的社会言论中引起了相当大的反感:成千上万的网友涌入学校官微,各种口是心非;许多互联网巨头和媒体机构都对这一决议表示怀疑。在陈春秀“被偷走的十六年”这件事上,山东理工大学无疑是有义务的。

这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大学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系统性缺陷。既然是制度问题,就要停止修制度,这也是这次教育法修改的目的之一。十年前,考大学不像今天这么容易。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父母能以这种方式支持女儿读完高中,参加高考,也曾经尽力。她当时决定报读专科的原因是“落榜”后没有复读。实际上,就是因为家里穷,她才不会带着一点经济天赋辍学。高考失利十余年后,陈春秀重燃求学之志。他一边照顾两个孩子,一边打工养家,同时还复习参加成人自学考试。这个“贫农妇女痴迷学习”的故事,即使还没有发现自己被学校取代,也应该算是一个值得好好宣传的正能量典范。

陈春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还是想回山大工学院学习。那是因为人们既往不咎,给学校提供了一个弥补当年错误的机会。但结果学校的回应是“没有这个先例”。在大众眼里,这种态度几乎把冷漠和傲慢写在了脑门上。说这话的人肯定还是觉得自己是慈善机构的高层。随便找个借口打发她走。因为你的工作被忽视,你毁了人们的生活,让他们的家庭陷入贫困。现在你拒绝赔偿我的错误?这种态度当然是大众无法忍受的。在各方的激烈批评下,校方很快改口称:“我们会积极协调,尽力帮助他们完成心愿。”但这种说辞只是用来应对太极传的负面舆论。这件事无疾而终,陈春秀没有考上山大,没能完成她的“大学梦”。

这其实是“欺负老实人”的另一种方式;如果陈春秀稍微懂得一点自我炒作,像她身后走出来的另一个“后卫”苟静一样,敢于进来要流量,要关注,结果就不会是这样。当时康康和一个在大学工作的朋友谈起陈春秀。他是这样看的:在陈春秀的案例中,公众看到了教育公平受损的本能愤慨;但是她的要求很合理,却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

从做一个细致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充满了坑:如果允许陈春秀来学校,但是她参加成人自考的时候没有报考山大工学院,你用什么名字招她?山理工早就不招专科生了,她16年前考上的国际贸易专业也一度不复存在。你让她直接读本科违法吗?她应该去哪个专业?现在的高考规则极其严格,学校本身也无法办理她的学籍。需要和几个上级部门和解,意味着跨部门的调和和扯皮。更实质的问题是:让十几年前被顶替的灾民重新上学,没有依据,没有先例,上级会面临这样的恳求。这个事情在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并不像学生想的在录取名单上加个名字那么简单。

一年前,校方表示:陈春秀想回学校的愿望“前所未有”。不管大众怎么说,讲规则勉强合理;然而今天,教育法被修改了,它曾经给了那些被塞进大学的受害者重返校园的权利。作为原物的义务人之一,山泰科技和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采取行动?当初你们学校答应帮别人和解。和解的结果是什么?难道不应该是给当事人和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交代吗?山东当地新闻媒体能否也做个采访,看看这个家庭一年后的变化,问问当事人的意愿?

这次教育法的修改,弥补了之前规则的缺陷,及时照顾了公众的关切,值得我们称赞;但新法明文规定的权益,不仅要在法律上有所表述,更要落在真实详细的事项和享有这种权益的当事人身上。只有这样,公众才能感受到,我们所期待的公平正义,才能通过社会法治的进步而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