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科研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作用,提升学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参与国内外科研合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
第二章科研机构的类型
第三条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联办和学院挂靠三种类型。经批准设立的上述三个研究机构,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条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具有一定行政级别、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和人员编制、单独编列运行经费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联合校院研究机构是指没有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具体形式:a .由政府负责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依托学校设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质性组织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政府部门设立,学校授权的研究机构;c .学校与校外独立法人以协议形式共同设立的研究机构;d .与外国学术和相关机构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e为筹建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设立的大学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上述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于自己的医院(科室、科室、中心)。
第六条学院附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无固定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条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本部门的研究机构。
第三章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研究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有利于加强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建设,拓展学科发展空间。
(3)有利于凝聚和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第八条设立研究机构的条件:
(一)符合学校总体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三)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
(四)有足够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五)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
(七)不支持同一批人员或同一学科方向设立多个科研机构。
(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九条研究机构的设立应当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策划和组织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和应用开发的高水平或有成效的研究机构。
第十条除符合上述设立研究机构的原则和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设立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A)在大学一级建立独立研究机构的条件
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设立的研究机构;
2.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对实体设立有明确要求。
这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 amp;经济学) ",或按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立研究机构的条件。
1.由政府负责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估,依托高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
(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2)能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的辐射作用。
这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成立,也作为学校重点支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由主管部门确定。
2 .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授权成立的学校科研机构。
(1)审批部门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
(2)批准授权部门有有效投资,如科研经费、委托项目或优惠政策。
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应根据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
3.学校与校外独立法人以协议形式共同组建的研究机构。
合伙人每年科研投入不低于20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前期合作成效显著,明显促进了学校的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
(2)合作方是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高国内外学术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影响力有显著作用。
(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的发展方向,合作方还可以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供其他实质性的资助和支持。
此类科研机构名称需要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与外国学术和相关机构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
(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资金来源。
(2)合作部门应提供材料,证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这类研究机构的设立,必须由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共同审查,经分管外事和科研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
5 .用于筹建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和建立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编制条件和要求。
筹建期间,研究机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
(三)建立学院附属研究机构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1个学科要求,即允许硕士学位点申请1个(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必须是一、二、三学科的带头人;研究机构的名称突出了学科的重点和特色。
2.负责人是新引进或聘用的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广泛的学术资源,能够积极推动现有学科团队力量的提升和整合,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优势明显。
3.研究机构服务地方和行业特色明显,科研经费来源稳定,每年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
本研究机构名称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的,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和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名称。
第十一条学校与学校所属研究机构联合办公的申请程序:
在确认符合科研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条件的情况下,各部门可向科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经批准后进入审批程序。
第四章科研机构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各类科研机构每三年一次,与学校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
(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评估
完成以下职责和任务:
1.有足够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完成科研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拟承担的任务。
2.管理体系完整,运行良好。
3 .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全面工作,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4.三年科研工作量总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浮动岗位)规定总分的1.2倍。
5.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定条件的,学校将给予降低运行费用、降级或取消待遇。
(二)学校科研机构的评估。
完成以下职责和任务:
1.完成委托部门或合作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者完成准备期间规定的准备条件和要求。
2.完成设定条件的要求和指标。
3.有充足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
4.管理体系完整,运行良好。
5.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的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任务。
6.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定条件的,学校将视操作情况给予取消等处理。
(3)评估学院附属科研机构
完成以下职责和任务:
1.完成申请条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任务。
2.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
3 .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办好。
4.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的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附属医院(院系)安排的相关任务。
5.考核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决定予以撤销。
第五章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由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本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联合校院的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办公室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由学院(系或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刻制公章或设立账户。
第十七条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签订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以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十八条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联合研究机构每年年底应向科研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每年年底,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由其所在部门进行检查,并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办公室。科研部门负责将研究机构完成职责和任务的总体情况归档。
第十九条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学校有权随时撤销,机构负责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率的科研产品,进一步提高本校科研整体水平,争创本校省内外名牌,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建设,提高本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出版物和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匹配奖:教育部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一名获得者,给予两倍于成果奖金的匹配奖金;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家学会、南京市自然科学与哲学家学会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成果奖金等额奖励。该校编审人员与其他单位的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按参加该获奖项目的该校编审人员的排名靠前计算。国家和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第二、三、四、五名获得者分别给予40%、30%、20%、10%的匹配奖金;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家俱乐部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和哲学家俱乐部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分列二、三名,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和30%。直接用于个人发放的匹配奖金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重要期刊论文奖励:凡在学校列为重奖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将给予相应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第一作者在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编写学术专著时,可以向科研办公室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作品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0000元资助(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0元)。对于资助稿件,必须在专著的衬页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配套奖、出版物奖和论文奖,可随时申报、评审和授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科研奖励办法》(南京经济研究所[2006 54 38+0]93号)即行终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获奖期刊目录(2005年版)
一.说明
1.除特别奖出版物(65438+万元/篇)外,获奖论文出版物* * *分为三类,即一类出版物(65438+万元/篇)、二类出版物(3000元/篇)和三类出版物(1000元/篇)
2.确立奖励论文和出版物的原则:
(1)一级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有1种;二类出版物原则上由两个学科确定,每个两个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
(2)注意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本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本校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本校重点学科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发展新学科,兼顾学科和专业。
3.建立论文和期刊的授奖依据:教育部和香港科技大学委托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数据库和扩展数据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概览》(2004)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
4.所有获奖论文要求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发表,字数3000字以上。
5.获奖出版物目录自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执行。如果以前的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目录为准。
二。获奖论文和期刊目录
(1)特别奖出版物
科学,自然
(二)第一类出版物
人文和社会科学: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包括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批评,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
自然科学类:
SCI-CDE(光盘版科学引文索引)包括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杂志、化学杂志、物理杂志、中国计算机杂志和电子学杂志。
(三)二类出版物
人文和社会科学:
WOSP-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论文集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外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动态,经济季刊(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与中国工业。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财政研究、金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言、外国文学批评、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研究、世界艺术、历史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 《中国图书馆学杂志》、《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杂志》、《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杂志》、《经济地理》、《人文地理》。
自然科学类:
EI Compendex[1]光盘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收录论文,数学年鉴,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中国高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
(4)三种出版物
人文和社会科学:
最新的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列为一、二类出版物的除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与营销指南。
自然科学类:
论文收录于(1)EI第一页[3]
(2)以下高校学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
(3)自然科学版部分学科的高校学报[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A&F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4)专业学术期刊: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杂志、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应用、运筹学杂志、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杂志、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杂志、中国油脂、食品工业。食品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机系统。
*收录论文应由权威检索机构进行检索,下同。
[1] EI Compendex:计算机化工程索引,完全记录。包括论文的标题、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并进行深加工;主题词和分类号的存在是判断一篇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以在EI Compendex光盘中查看收录情况)。
[2]入选SCI-E(SCI扩展库extended-SCI,即网页版)的论文。
[3]EI Compendex Web收录的第一页书目数据(未收录在摘要中,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未作进一步处理;有些Page One也有摘要,但是没有经过深度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没有必要带摘要正式进入EI Compendex。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限于计算机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A&F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限于食品科学类;《江南大学学报》仅限于食品科学、工业设计、艺术设计。
附件2:
关于执行《科研获奖期刊目录》(2005年版)的补充说明
本校各校、系、部、所:
《科研获奖期刊目录》(2005年版)实施一年多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获奖期刊已经停刊、更名,栏目设置也有较大不同或修改。为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本目录的实施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在香港已停刊。后来在内地以“以书代刊”的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号已被注销,本书发表的文章不再享受原发表规定的奖励。此外,原二级刊物《战略与管理》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级刊物中删除。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人也是不享受论文奖的。
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更名为《中国制造信息化》,更名后的刊物仍为三类获奖期刊。
3.在一级刊物《经营世界》的“短评”栏目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由二级刊物评奖,2007年开始由三级刊物评奖。
4.原来的二级刊物《经济管理》改为半月刊后,每个月出两版:《经济管理新论》(双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刊),而且两版相差很大。经济管理的新管理(双发)是CSSCI的选版,经济管理的培训版(单发)不在CSSCI的选版中。所以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刊)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
5.所有发表在杂志“书评”和“短文”上的文章(除《管理世界》)不享受论文奖。
6.同一作者一年内在同一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超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