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奖项设置

1,单项奖:

大学奖学金:校长,第一,第二,第三。

二、参与者

1.被试为湖南工业大学四年制本科生和五年制本科生。

2.先进生、委托生、预科生、大专生和在奖励评选期间因学籍变动(休学、退学、入伍等)不在校的学生。)不允许参与评估。

第三,选择标准

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申报个人奖项的话,学年不能不及格。辅修第二学位课程成绩不影响学生参加评优资格。辅修第二学位课程不及格的,提供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学院需要对参赛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零错报。达不到要求,仍被学校资助中心举报的学生,直接取消资格,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