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冒险任性社会该买单吗?

俗话说“不做就不死。”千万不要做,会害人害己。

游客在玉龙雪山迷路,40多名民警连夜搜索11小时,成功解救;4女子爬北京最高峰灵山,迷路。消防队员连夜成功营救。20名学生在房山区爬百花山,迷路了。警察解救了他们。几个小时后,学生们自己下山了。卧龙被困驴友三人被找到,救援队制定出撤离路线...

这只是这几天驴友被媒体困住的事件。幸运的是,他们都成功获救,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幸运。中国登山协会发布的《2013年中国大陆山地灾害报告》显示,1957年至2000年因户外运动灾害死亡33人,20013年人数增至313人。

户外运动伴随着风险是客观事实,但有风险并不意味着可以盲目冒险,任性而为。许多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缺乏最起码的专业训练和户外运动安全,就擅自进入未开发、禁止进入的危山。这些“轻率”的行动不仅急剧增加了个人风险,也增加了公共救援的负担。在这种现实下,有必要对户外登山和探险运动给予一定的公共干预。

首先,对于违规从事户外运动的组织和个人,在责任上应该区别对待。其实这方面已经有了纪律规定。例如,今年6月,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交通、没有道路的区域开展高风险活动。一旦被困请求救援,旅游组织者和被救者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有些地方还出现过“违法”驴友被处罚的真实案例。

虽然徒步者遭遇风险后,公共救援的启动应该是无条件的,但要求“禁区”内的户外探险者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为自己的任性买单,只是权利与责任对等的意义,是一种必要的责任。

其次,户外探险运动的安全和职业素质的培养需要更系统、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投入。“山地探险”、“山地户外”已被列入全民健身条例,但现实中,这些运动从组织到发展到专业保障,绝大多数仍体现在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自助”上,运动的“郊游”性质更加突出,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仍严重不足。

相比较而言,一些国家对于户外运动的推广、监管、培训、救助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资金支持。比如户外运动较多的美国山区,也配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探险者提供便利,降低运动风险。换个角度看,其实就是把公共救援的投入前移,分配到户外运动的前期训练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救援为主。

登高探索是人之常情。社会对“山地探险”和“山地户外”运动的热情只会不断增加。基于此,对于频繁引发安全事故的户外探险运动,目前需要的是更加规范的“疏堵结合”。稀是从社会层面给这项运动更多的专业支持。比如很多事件中有大学生,不妨在大学里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程和应急训练。堵,就是从法律上强化权利义务的界定,对随意违规的“野爬”进行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出台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