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学校打羽毛球,打伤同学,谁该负责?
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一般要负责。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但也有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即学校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比如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篮球场平整,打球受伤的原因是运动时身体接触造成的意外。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需要为自己负责。与小学生不同,大学生是成年人,有完全的自主性和行为能力。学校对在校打球造成的伤害不承担责任,因为大学在这方面没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如果学生在学校打球时受伤,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学生受伤后及时治疗或送医,就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
第1176条_ _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