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高考体检要求
2.体检结论大致可分为合格、不合格、有限、不合格。
第一,“合格”是指各类专业都可以选择报。考生身体条件完全合格,符合高校各专业要求的,可选择报考高校各专业(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部分院校和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有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相关专业选拔方式分为三类。考生和家长,尤其是有疾病或身体缺陷的考生和家长,需要仔细研究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比对相关规定,避免填报志愿和报考高校。
二、“不合格”是指某些专业不适合学习,是指考生患有的某些疾病或身体缺陷,如重大器官外科,不容易学习地质、矿产、水利等专业(详见《指导意见》第三条)。这类考生仍然可以报考高校的很多专业,但是如果报考了这些不适合的专业,虽然自己的专业学习可能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以后在本专业领域的就业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
第三,“限定资格”是指学校的相关专业不能被录取。这类考生的身体条件会被限制报考某些专业,也就是说,即使填报了这些专业,学校也不一定能录取。比如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被以颜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等专业录取;裸眼视力低于要求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等专业(详见《指导意见》第二条)。
第四,“不合格”就是学校不能录取。这类考生身体健康不合格,主要是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恶性肿瘤等六类疾病(详见《指导意见》第一条),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校。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日内申请复检。经主考官同意,招生办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复检或由市体检中心会诊。未经批准的自查结果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军队和武警院校招生体检和国防生选拔体检由省军区招生办单独组织,分批进行。第一批军校和国防生的体检一般安排在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后进行。比如第一批军校和国防生的军事考试一般在7月初进行。军检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