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捕鸟被判刑的案件。
法律分析:所谓河南“大学生挖鸟案”,实际上是“闫、王亚军非法猎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颜原本是郑州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颜犯两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a)各方的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阅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检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