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是否意味着正式就业?
三方协议的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以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制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比如很多外企,要求毕业生在确认录用时(注:向用人单位报到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更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先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还是学生,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是工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聘用协议即失去效力。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如有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重要性函数: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所以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大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接收人员的权利。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招聘员工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批准,必须在协议上签署意见才有效。应届毕业生也要对各地人事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岗位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用调动的方式压迫毕业生变相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是要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调换岗位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两次适用试用期,而且调换岗位也没有限制(其实这一招已经没有必要了,而且根据2008年10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第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最好将年终奖条款固定为工资的一部分。因为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进行界定,这个法律空白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会成为扣工资的一种方式;
第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降了很多工资,享受不到国家和单位的社保待遇。
签订三方协议要注意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有效印章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应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缩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都是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一般采取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学生,用高额违约金捆绑学生。学生在谈判时应努力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但《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间,每月给予其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争取取消违约金的规定。
第四,现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单独约定权利义务。为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在备注栏说明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权。
第五,很多高校为了提高自己的就业率,强迫学生找熟人、亲戚签“假”协议,这对毕业生不利,毕业生不要让步。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好盖章,再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不要填好之后直接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盖章。这样的后果就是,单位填表的时候,工资待遇和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但是学生因为自己和学校已经签字盖章,无法回天。要么接受辞职,要么被迫赔偿用人单位违约。
三方协议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依据,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毕业后学校才会给你发派遣卡,你拿着派遣卡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然后开始计算工龄,你就有干部身份了(每年6月25日毕业,所以必须在6月18前把三方交给学校)。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以解决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协议自动终止。所以三方协议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在公司实习。毕业后企业根据实习表现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有不签的情况。所以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需要在用人单位的实习、试用期内进一步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完毕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基数,按照法定试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