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平的人物经历
65438+7月0975-65438+9月0978,工人
65438+9月0978-65438+7月098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1982年9月-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外国法制史专业毕业。
1984加入《文化:中国与世界》丛书编辑委员会,甘阳为主编,苏国勋、为副主编,其他成员包括王伟、王艳、赵、周、、、徐友渔、。
65438+7月0985-65438+6月0993,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
1986-1988,为读书杂志写过专栏。
65438+9月0988-65438+10月0989,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访问学者。
1989年2月-1989年4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2年9月12-14,赴哈佛大学东亚系做“文化中国:解读与传播”研讨会报告。
1993年6月-1998年9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学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此后一直在该所担任研究员。
1995 12,访问香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小组、香港中文大学行政法系并发表演讲。
1995-1998,创办并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并担任中心主任至今;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族学研究所轮流举办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会议(清华大学)和系列讲座(政法大学)。
1996,《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1996。
1996年2月赴澳门发表“迈向法律地球村”演讲?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西方方法》(迈向法制地球村?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西方法律)
1996 65438+10月9日-11,赴日本东京、京都举办“第四届神户讲座暨第1届亚洲法学研讨会:变化世界中的法律:亚洲的替代方案”讲座;65438年6月3日在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讲学。
1996-2002,贺卫方主编的《宪法翻译丛书》,11种,北京三联版。详见下文“作品概述”。
从1996开始,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了10多种“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献集”。详见下文“作品概述”。
1997,《梁治平文选》,广西师范大学版,1997。
法律解释。),法律版,1997。
先验正义:宪政的宗教维度(学派),北京三联版,1997。
1997 165438+10月13,赴葡京自治大学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演变趋势”讲座;2005年6月5日,他赴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做了一次主题报告。
1997-1998,《法律文化研究中心通讯》(法学杂志);为《南方周末》写专栏。
1998,《明清民事审判与民事契约》(合编),法学版,1998。
学习与社会之间,法律版,1998;第二版,2002年
1998年4月,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所(EHESS)客座教授。8日14、25日在该院中国中心演讲。
1998 6月14-17,赴北京作“儒家思想论人性与人的尊严”研讨会报告。
7月1998,10赴意大利萨勒诺-拉韦洛做“法律与人权的概念:东西方比较”讲座。
65438+9月0998-65438+6月0999,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访问学者。1998 10 6月1日,在该所中国法学研究中心与张教授对话,撰写文章《中国的法律传统与法律文化:与张教授的对话》。
1999,自然的权利(学校),青岛版,1999。
从3月1999到10月10,他在美国的几所大学巡回演讲。3月23日,在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发表演讲;3月27-28日,赴哈佛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作会议报告《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讨会》;4月13日赴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演讲;4月30日,我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国际关系学院作了“当代中国宪政研讨会”的研讨会报告。5月10,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研究中心演讲;8月8日至22日,赴加州圣克鲁斯,并应邀参加技术与人类发展研讨会。9月21日,赴耶鲁法学院做“中国法”讲座;10年6月8日赴纽约大学法学院做“蒂莫西·a·格拉特亚洲法律与发展对话:“中国法律与发展50年”讲座。
1999 10-2000年7月,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美国普林斯顿),研究员。1999 10 10月21,在部里做“午餐讲座”;1999 165438+10月16,在伍德鲁·威尔逊学校做了一次“中国政治”的讲座;1999 65438+2月1,在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人权研讨会上做主题演讲;2000年2月24日,在华盛顿大学东亚系(美国西雅图)做讲座。2000年3月27日,他在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发表演讲。2000年4月12日,在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发表演讲。2000年4月20日,他在罗文大学(新泽西州)法律系做了一次讲座。2000年5月22日,赴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作“中国宪政的本土根源”的会议报告。
2000年9月-2006年6月5438+0,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6月26-28日,赴意大利佛罗伦萨发表“代码:千年之末的反思”演讲。2000年6月5日至10月30日,赴纽约大学法学院,应邀参加“中国法律现代化”研讨会。2000年6月9日,他在哈佛法学院作了一次关于“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的演讲。2001 3月1日,在哈佛法学院做讲座(Ritholz讲座)。
2002年2月至5月,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2年4月4日,1,我去香港城市大学做了“社会网络与公民社会国际会议”的论文报告。
2002年5月13日在香港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及法学院作“一港两制:新界的地、人、法”学术报告。
2002年5月,18-19,赴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应邀点评德沃金教授的法哲学研讨会。
2002年7月,与吴敬琏、江平平起平坐的上海法律经济学研究所成立,并一直担任研究所所长。
2002-2003年赴美国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多次政府间专家会议,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3年6月28日至10月30日,在上海法律经济学院主持“国家、市场与社会:当代中国的法律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2004年至今,《洪范评论》(杂志执行主编)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详情见下文“写作、编辑和翻译”。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访问学者,2005年6月5438+00-6月5438+10月。
2006年7月22日,作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汇聚论坛”第二位演讲嘉宾赴北京发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