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升大学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院”更名为“大学”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要符合国家和地区对高校布局结构的总体规划;二是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暂行条例》(建府[2006]18号)规定的使用“大学”名称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办学规模、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实力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要求。
(1)办学规模:全日制学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研究生人数不低于全日制学生总数的5%。
(2)学科与专业:1。应以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中的三个以上学科为主体学科。2.各大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学科门类三个以上一级学科,各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学生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15%,至少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为20个。
(3)师资队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少于400人,其中正教授职务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0人。
(四)教学科研水平:1。教育部组织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在最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1)近五年年均科研经费投入重点人文社科类学校应达到至少500万元,其他高校应达到至少3000万元;(2)近五年内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至少2项;(3)至少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2个重点学科;(4)一般应至少有10个硕士项目,硕士毕业5人以上。
此外,还需要在基础设施、实习实训场所、学校经费、领导班子等方面达到国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