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提前毕业的条件
如下所示:
1.学生应在第三年(四年制)或第四年(五年制)第一学期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各专业课学期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3.各专业基础必修课学期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4.所有必修通识课的学期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5.道德综合评价总分符合规定标准。6.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须经学院教学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务处书面通知教务处和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