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GB代码:13687。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虹井大道3666号。学历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应当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有关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以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数量及其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部分专业的专业培养要求,考生必须符合相应的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1)播音与主持:发声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症,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英语播音、法语播音、西方播音、电竞解说、主播方向)。
(2)摄影(照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拍):无色盲,无色无力,矫正视力4.8以上,无扁平足。
(3)表现:发音及听觉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1.80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
第十条凡往届学生、现届学生均可报考,男女比例不限。非通用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可选择英语、日语、韩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必须达到开班标准)。其他语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考总成绩是指高考各科成绩(含政策分)的总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全国高考加分,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成绩进行投档。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条对于参加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高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与在我校参加高考并取得证书的专业同时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证书者,视为无效志愿。部分艺术类专业在学校招生考试中涉及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在相关类别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在学校招生考试中成绩合格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拍)、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身体要求的条件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入档考生,录取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对于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电竞解说与主播)、表演、表演(服装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总监)、音乐表演(流行唱法)、艺术与技术(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身体要求的条件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入档考生,录取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校考成绩相同(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与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进行比较。
3.考生来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专业录取采用艺术类相关门类统考成绩。如果启动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投档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2)未报名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漫画、美术、绘画、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美术类专业涉及统考, 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 对于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网络考试深圳、哈尔滨、济南三个考点的计划和录取原则:
对深圳、哈尔滨、济南三地网考合格的考生,分别投放招生计划,各专业录取排名规则不变。
第二节江苏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的七科成绩等级为4合格。
第十三条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剂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分数。
第三条江苏生源录取普通专业时,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1.4万元/学年,理工科专业1.5万元/学年,理工科嵌入式培养专业1.7万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英语播音、法语播音、西方播音)、播音与主持(电竞解说与主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住宿标准:1500元/学年。如有变化,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退款方式:按苏加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学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址:edu.cn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虹井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八条其他
第一条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和时间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一经发现被录取的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在报名和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传媒大学(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