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法律与法律学院院领导

王少春(沈阳工业大学法律法学院院长):男,汉族,党员,教授职称,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教师、硕士生导师、文法学院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历任沈阳工业大学机械系团总支辅导员、书记,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主任,沈阳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曾任沈阳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目前主要兼职有: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年度案例奖评委、金牛犊奖筹委会委员、辽宁省社科联学科评议组专家、辽宁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促进会理事、铁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五年时间,教授现代广告学、广告策划与创意、广播电视广告学、大学生公关礼仪与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本科课程。广告学学科带头人,辽宁省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持人,2008年被评为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学术研究方面,主编《论电视广告技术创作》等5部学术著作,2004-2005年专门主编《辽宁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主持和参与国家、省、市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26项,其中主持的《高等学校德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被辽宁省科技厅鉴定为省级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在《社会科学学报》、《辽宁教育研究》、《社会科学前沿》、《理论界》等38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重要期刊上。其中文章《“天人合一”思想的生态伦理意蕴》发表在2005年第二期《社会科学学报》上。在广告策划、品牌战略、企业文化、媒体战略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功底。策划、创意执导企业电视广告专题片或专题节目50余部,为企业策划广告80余部。企业委托完成的项目,沈阳华创风能、沈阳艾芜集团企业文化及形象策划,水平较高,为企业创造间接经济效益近亿元。

李清海(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男,汉族,1965年8月20日出生,法学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骨干教师。民商法学硕士是民法学方向的学科带头人,辽宁省“省级精品课程”和“民法学”课程负责人。沈阳工业大学是“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之一。曾任教研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兼)、法律与科学学院教学副院长。2009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个人专著《物权的让渡》获辽宁省首届政府奖,科研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生态研究》获省社科联系项目一等奖。在《法学》、《法律业务研究》、《法学杂志》、《当代法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等国家级重要期刊、核心期刊和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近50篇。其中发表在《法学》上的《论物权行为的二重性》获得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的部分观点曾被著名民法学家授予“中国三大优秀民法”。《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发表在《法律与商业研究》上,被《法律研究》专门评论为中国年度法学的重要研究成果。出版有《财产权的异化》、《现代财产法理论》、《企业制度新论——企业效率与法律保护》、《商法新论》等五部专著。主持和参与了15多项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