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保障学校顺利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的名称、位置和级别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内蒙古工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体制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了这个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示”,及时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处理等。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我校校本部高校招生信息网。我们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校指定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提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规则:我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结合考生成绩。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用“专业志愿”的方式录取,即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排名结果从高到低在专业招生计划中选择已经报考我校的考生。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市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学校志愿中,按照排名结果从高到低排列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3、在本省实施的高考综合改革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成绩为准。如果同一专业考生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有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文A和韩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A、韩语)、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我校校企合作的所有专业和方向原则上只录取专业志愿,不接受专业调剂。
6.内蒙古自治区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清志愿为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 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一专业考生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有平行分的,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蒙A、韩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7.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类专业时,按该省录取规则录取。不限录取规则的外省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8.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原籍省有关招生规定和高水平运动队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原籍省有关政策。录取原则请参考《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语言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以英语为考试语言,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报考其他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所考语言。我校专业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请考生慎重申请。
其他的
体检标准: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或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学校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6]119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
联系信息: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奖学金政策网站:/
电子邮件:zsb@
联系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