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1,参保学生凭校园卡在医院挂号,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30%。
2.校医院因急性病急诊或受校医院条件限制(同病转诊一个月内有效)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报销50%。未经校医院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就诊的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注:转院外急诊需自费挂号就医,不需要社保卡)
3、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交相关病历),符合校医报销范围的,校内医院自付30%,校外挂钩医院报销50%,非挂钩医院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4.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前检查按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300元;住院分娩前,需到分娩医院进行出生登记,按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直接用社保卡结算。
5.患有门诊重疾(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的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门诊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度或重度)和强迫症)。门诊重疾仍需由所在区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看病时需要持社保卡和门诊重疾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