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迁出户口能拿到农村征地补偿款吗?

我们之前讨论过,并不是只要大学生把户口迁出,就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样,大学毕业生也不意味着会失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获得征地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根据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我国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是“承包方以户为单位(经营权在特定的农村家庭手中,不是成员),土地数量不变”。也就是说,作为家庭的一员,大学生的户籍性质并不会因为他一个人的改变而改变,同样,他们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也不会改变。

再者,虽然大学生的户籍性质已经转变为“非农”,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仍然由农村家庭提供,直到他们找到工作,得到城市人口的生活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或村民。无论是哪种情况,没有获得其他稳定生活来源的大学生,都有权利像其他村民一样,获得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和征地后安置补偿。

综上所述,征地律师的结论是,村集体在对待户籍迁入学校的农村大学生时,不给征地补偿款是错误的。户口迁出的农村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来源: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1。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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